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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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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更名的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情况的公告

股票简称:轻纺城 股票代码:600790 编号:临2014—007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更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和绍兴市委市政府有关批复,绍兴县撤县设立绍兴市柯桥区。由此,本公司控股股东绍兴县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住所由“绍兴县柯桥创意大厦21楼”变更为“绍兴市柯桥区柯桥创意大厦21楼”,现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名称、住所变更后,其它工商登记事项及其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数量、持股比例均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五日

股票简称:轻纺城 股票代码:600790 编号:临2014—008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浙江证监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专项披露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14〕20号)的要求,本公司对相关方的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截止2013年底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承诺

背景

承诺

类型

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

及期限

截止2013年底

承诺履行情况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其他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2008年11月11日,开发公司协议收购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控股)持有的9,680万股公司股份(占当时公司股份总数的15.64%)时,开发公司承诺:1、开发公司不利用对公司的控股地位进行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经营活动。2、开发公司除行使正常的股东权利外,不干涉公司的经营管理,不出现开发公司除董事以外人员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管理人员)。3、在开发公司行使股东权利后,在未来3个月内无资产注入计划,但开发公司今后将逐步把相关市场资源注入公司,做大做强做优轻纺市场业务。4、如开发公司有意出售自身持有的任何涉及市场开发建设、租赁管理的资产或股权,公司享有优先购买权;开发公司保证在出售或转让任何涉及市场开发建设、租赁管理的资产或股权时,向公司提供不逊于开发公司向任何独立第三方提供的商业条件。5、开发公司承诺将给予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与开发公司其他下属企业同等待遇,避免损害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利益。承诺时间:2008年11月

承诺期限:长期

开发公司履行了协议收购时第1、2、4、5项的承诺;第3项市场资源注入公司的承诺履行情况如下:2011年7月,开发公司启动了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其持有的东升路市场资产和北联市场资产及相应的预收租金、保证金等款项的重大资产重组,并于2012年度实施完毕。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盈利预测及补偿开发公司盈利预测如下: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本次注入的东升路市场资产、北联市场资产2012年度盈利预测报告,标的资产预计2012年实现净利润合计为3,983.39万元;根据评估报告测算的标的资产2013、2014年合计净利润水平分别为6,920.43万元和8,442.36万元。

开发公司承诺:1、在补偿测算期间(2012年度至2014年度),标的资产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低于预测净利润的,则将以股份回购及现金方式由开发公司向本公司进行补偿。2、本公司将在补偿期限届满后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经减值测试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 > 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 ×每股发行价格 + 补偿期限内已支付现金补偿数,则将另行以股份回购及现金方式由开发公司向本公司进行补偿。

承诺时间:2012年1月

承诺期限: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

2012年度,注入标的资产实现的净利润(经审计)超过预测净利润;2013年度和2014年度开发公司将严格按照标的资产盈利情况继续履行本承诺。
股份限售开发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开发公司认购的本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承诺时间:2011年9月、2012年1月

承诺期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开发公司严格按照本承诺履行。
解决同业竞争开发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开发公司仍拥有服装服饰市场、控股子公司浙江绍兴中国轻纺城西市场实业有限公司、绍兴县中国轻纺城坯布市场有限公司等剩余市场资产,与上市公司存在一定程度的同业竞争。开发公司就该等资产处置承诺如下:1、本公司是开发公司所持有的轻纺交易市场资产整合的唯一上市平台。2、本次重组完成后,开发公司作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期间,除目前已经存在的市场资产外,开发公司将不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家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本公司构成竞争的相同的经营业务(不含现有市场必要的升级改造)。3、本次重组完成后,除本公司及其控制的轻纺交易市场资产外,对于开发公司控制的剩余轻纺交易市场资产,开发公司将于本次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5年内采取如下措施彻底消除同业竞争:①本次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5年内,开发公司将积极解决该等资产盈利能力欠佳及部分资产存在的权属瑕疵,努力提升该等市场资产的经营水平,并在其资产权属清晰和经营状况明显趋好,符合有关重组启动条件时提议由本公司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现金收购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将剩余市场资产注入本公司,该等资产将参照本次重组标的资产采取的评估方法进行市场化定价,并由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在关联方回避表决情况下审议。②如本承诺5年期满该等资产仍不符合上市条件,开发公司将采取向独立第三方转让等措施以彻底消除同业竞争。③开发公司将对该等资产进行独立运营。4、开发公司作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期间,不会利用本公司控股股东地位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将继续履行之前作出的各种支持本公司发展的承诺。承诺时间:2011年9月、2012年5月

承诺期限:长期(开发公司重组后剩余市场资产处置期限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5年)

开发公司严格按照本承诺履行。
解决关联交易开发公司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开发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敦促董事依法行使董事权利,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开发公司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2、本次交易完成后,开发公司与本公司之间将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3、开发公司和本公司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易所做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承诺时间:2011年12月

承诺期限:长期

开发公司严格按照本承诺履行。

注:上表中“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指2011年7月公司第一大股东开发公司启动的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其持有的东升路市场资产和北联市场资产及相应的预收租金、保证金等款项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止2013年底,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本公司不存在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的承诺。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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