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00 证券简称:青岛啤酒 编号:临2014-003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上市公司承诺履行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相关承诺和履行情况公告如下:
承诺背景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时间 | 承诺履行期限 | 目前履行情况 |
股权分置改革 |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 |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除此之外,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还作出特别承诺:其持有的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六十个月内将不通过A股市场上市交易或转让,但因青岛啤酒实施管理层持股而发生的原非流通股股份的转让和为向青岛市国资委偿还代为支付的对价而发生的转让不适用于前述承诺。 | 2006年12月20日至2011年12月20日。 | 六十个月 | 2007年4月青岛啤酒集团有限公司(“青啤集团”)通过无偿划转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后,承接了青岛市国资委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所有需履行的义务和做出的承诺。
该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
股权分置改革 | 公司控股股东 | 控股股东青岛市国资委承诺在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未来三年,将向青岛啤酒年度股东大会提出以下利润分配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青岛啤酒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70%。 | 2007年至2009年 | 三年 | 2007年4月青啤集团通过无偿划转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后,承接了青岛市国资委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所有需履行的义务和做出的承诺。
该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
股权分置改革 | 公司控股股东 | 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国有控股股东青岛市国资委将建议青岛啤酒董事会制定包括股权激励在内的长期激励计划,并由董事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施或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该等长期激励计划。 | 长期 | 长期 | 公司实际控制人--青岛市国资委及控股股东青啤集团都重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做出的承诺。
公司也一直在积极研究、探索可行的激励计划,并将在未来条件适宜时推进实施。 |
特此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