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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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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2014-001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55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以及宁波证监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甬证监发[2014]1号)的要求,本公司对承诺相关方的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截至2013年12月31日承诺相关方尚未履行完毕的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承诺背景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期限承诺履行情况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宁波城股及其子公司1、关于避免与宁波富达同业竞争的不予竞争承诺函长期有效无违反承诺,

正常履行中。

宁波城投及其子公司海城公司2、“和义路项目”中的商业地产部分自本次重组完成日次月第一日起委托给宁波富达经营管理,宁波富达有权收取托管资产年度经营收入35%的管理费用。无违反承诺,正常履行中。和义路项目已于2009年4月份正式由公司资产托管。
宁波城投及其子公司海城公司3、若“郁家巷项目”(现为“月湖.盛园”)涉及商业地产,该等商业地产将依照和义路项目托管协议书确定的原则,委托给宁波富达经营管理。无违反承诺,正常履行中。月湖.盛园项目已于2010年3月26日正式由公司股权托管。

承诺背景承诺方承诺内容

承诺期限

承诺履行情况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宁波城投及其子公司通途公司4、关于继续向宁房公司和城投置业提供借款支持的承诺

长期有效

无违反承诺,正常履行中。至2013年12月31日城投公司及其子公司向公司提供借款余额为 25.10亿元。
宁波城投5、广场公司虽未拥有药皇殿文物建筑的房屋产权证,但药皇殿位于广场公司合法拥有使用权的土地上,且对药皇殿的修缮及使用、收益均归属于广场公司。如因药皇殿在评估报告确定的收益年限内收益权被收回而导致评估价值减损,则由宁波城投对差额部分予以补足。无违反承诺,

正常履行中。

其他宁波城投6、控股股东于2008年7月28日承诺:“本次重组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本公司持有的宁波富达全部股份(包括目前持有的及因本次重组而增持的股份)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出售的价格不低于15.00元/股,若本承诺有效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该价格进行相应处理。”无违反承诺,

正常履行中。


注1:承诺1、2、3、4,6承诺时间为2008年7月28日。

承诺4、5承诺时间为2009年1月19日。

注2:宁波城投指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广场公司指子公司宁波城市广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宁房公司指子公司宁波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城投置业指子公司宁波城投置业有限公司。

除上述承诺事项外,截止本公告日,承诺相关方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规定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的承诺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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