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及江西证监局《关于切实规范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通知》(赣证监函[2014]27号)和《关于切实规范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补充通知》(赣证监函[2014]36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自身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对照检查。
经过自查,现将不符合《指引》要求的承诺和尚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告如下:
一、同业竞争承诺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赣府字[1997]66号文《关于授权签订特许权协议的批复》,省人民政府授权省交通厅承诺:在昌九公路、银三角立交、昌樟公路年平均日交通量相当于或少于四车道7万辆、六车道10万辆的条件下,除股份公司另外书面明确同意的以外,省政府不计划在两旁各50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或扩建任何与之平行或方向相同的特定公路。
根据《江西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与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筹委会)之承诺协议书》,公司控股股东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在江西省内开展任何业务中,将不与股份公司竞争。
截至公告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近年来,江西省为了完善路网结构布局,加快了国家干线高速公路和地方加密高速公路建设。省会南昌作为全省核心增长极,系多条高速公路的规划起点,部分相邻高速公路在规划起点(南昌)至一定范围内存在横向距离在50公里范围内的情况。本公司主要受影响路段有昌樟高速公路、昌九高速公路。
二、股权分置改革承诺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赣府字[2006]45号),省高速集团承诺:提议赣粤高速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设立业绩奖励基金和激励计划。
截至公告日,该项承诺尚未履行。
三、收购资产承诺
根据2010年1月19日《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一届二次会议决议》,省高速集团承诺:同意启动收购赣粤高速持有的工程公司、养护公司等施工类企业股权资产的工作。
截至公告日,该项承诺尚未履行。
公司将根据江西证监局《通知》要求,在2014年3月至6月期间,每月披露一次上述承诺事项履行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