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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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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市场 公告编号:2014-009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及江苏证监局《关于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进一步做好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4〕49号)的要求,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截止 2013 年底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履行及承诺完善等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1、承诺主体:江苏吴江丝绸集团有限公司

 2、承诺内容:

 2007年8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吴江丝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丝绸集团”)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

 (1)丝绸集团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

 (2)丝绸集团或丝绸集团控制的企业如出售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资产、业务或权益,公司均享有优先购买权;且丝绸集团保证在出售或转让有关资产或业务时给予公司的条件与其或其控制的企业向任何独立第三人提供的条件相当。

 丝绸集团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丝绸集团在不再持有公司5%及以上股份前,以上承诺为有效之承诺。

 3、承诺期限:长期。

 4、履行情况:承诺主体遵守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行为。

 5、是否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符合。

 二、股权转让承诺

 1、承诺主体:江苏吴江丝绸集团有限公司

 2、承诺内容:

 2012年11月04日,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吴江丝绸集团有限公司发出《征询函》,承诺:待苏州盛泽东方市场纺织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原名:吴江盛泽东方丝绸市场交易所有限公司,于2013年1月更名)业务培育发展成熟时,如公司有意购买,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丝绸集团将无条件向公司出售丝绸集团拥有的市场交易所51%股权。

 3、承诺期限:长期。

 4、履行情况:承诺主体遵守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行为。

 5、是否符合监管指引要求:不符合。

 6、不规范原因:履行时限模糊。

 7、解决方案及进展:

 丝绸集团根据监管指引要求,对上述股权转让承诺进行完善,并于2014年2月14日向公司出具相关书面文件。完善后的承诺如下:“待监管部门和监管法规在法律框架层面上,明晰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这种经营业态;且苏州盛泽东方市场纺织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连续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高于6%的二年内,如上市公司有意购买,丝绸集团将以市场公允价格,无条件将持有的电子交易中心的51%股权出售给上市公司。”

 特此公告。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市场 公告编号:2014-010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14年2月11日发布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4年2月14日(星期五)下午2:30开始在江苏省吴江市盛泽镇市场路丝绸股份大厦7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计高雄先生主持。

 公司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2月14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2月13日15:00至2014年2月14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参加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63人,代表股份 455,650,910股,占公司总股本1,218,236,445股的 37.4025%,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人,代表股份 447,014,180 股,占公司总股本1,218,236,445股的 36.693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60人,代表股份 8,636,730股,占公司总股本1,218,236,445股的0.7090% 。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议案的表决结果:

 (1)《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4,170,4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51%;反对1,448,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79%;弃权32,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代宝君、沈玮;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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