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02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14-004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规定,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或“潍柴动力”)对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关于相关股东股份限售期的承诺

1.承诺事项

(1)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本公司发起人股东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潍坊市投资公司自愿做出不可撤销的承诺: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336,476,400股、74,156,352股有限售条件股份自2013年4月30日到期后再延长锁定三年,即自2013年4月30日限售期满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会通过证券交易系统挂牌交易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也不会由本公司回购。

(2)谭旭光等24名自然人发起人股东自愿做出不可撤销的承诺:将其各自持有本公司的总计56,832,000股无限售条件股份自2013年5月21日起自愿锁定,锁定期至2016 年4月30日止。在该锁定期间,该等股东不会通过证券交易系统挂牌交易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也不会由本公司回购。

2.承诺履行情况

对以上承诺,本公司上述股东严格履行。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司上述股东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承诺事项

2011年9月14日,本公司作出了《关于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有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在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潍柴集团”)下属企业潍柴(扬州)亚星汽车有限公司收购江苏亚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11,220万股国有股份项目审核过程中,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山东重工”)向中国证监会作出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山东重工的发展战略规划和产业布局,山东重工确定潍柴动力作为山东重工今后汽车及工程机械用发动机业务运作及整合的唯一平台。

(2)山东重工将敦促潍柴集团成立专门工作组,积极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道依茨有限公司(下称“德国道依茨”)、潍柴动力协调沟通,商讨进一步避免潍坊潍柴道依茨柴油机有限公司(下称“潍柴道依茨”)与潍柴动力之间今后可能产生业务竞争的相关重组整合方案,并在未来36个月内,按照子公司法人治理的法律程序及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符合各方股东利益的方式,根据潍柴道依茨资产及业务的经营状况和资本市场认可程度实施完成。

(3)在完成上述重组整合期间,山东重工保证不利用对潍柴动力控制关系从事有损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行为,依法采取必要及可能的措施避免山东重工及潍柴道依茨与潍柴动力主业之间发生竞争及利益冲突的业务或活动。若有任何可能与上市公司主业发生竞争及利益冲突的商业机会,则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上市公司优先选择。

以上承诺在山东重工直接或间接地与潍柴动力保持实质性股权控制关系期间持续有效。

2.承诺履行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山东重工及关联方严格履行以上承诺,避免与本公司发生同业竞争的情况。

三、其他承诺

本公司公开发行A股暨换股吸收合并湘火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湘火炬”)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材料所涉有关承诺事项中尚未履行完毕的事项如下:

承诺方原承诺事项改进情况整改措施及解决方案
潍柴动力潍柴动力吸收合并湘火炬时,在潍州路以西,民生路东街以南,潍坊柴油机厂(现名为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潍柴集团”)以出让、划拨以及租赁方式取得的土地上建设了部分房产。潍柴动力已就上述房屋所占用的6宗潍柴集团土地申请办理土地出让(转让)手续,以取得上述土地的出让性质的使用权。潍坊市人民政府已将该拟出让的6宗土地列入市政府“退城进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中,不再办理将该等土地出让予潍柴动力的法律手续。

在按市政府“退城进园”规划的总体部署按阶段实施的过渡期内,潍柴动力按原来方式继续租赁使用该等土地。

根据公司与政府部门的进一步沟通,公司将按市政府“退城进园”规划的总体部署按阶段实施。
陕西重汽2. 陕汽集团未能提供相应租赁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相应的土地使用证、租赁登记证等相关权属证明文件。

3. 陕汽集团和陕西重汽承诺双方将与地方政府进行充分地协商和沟通,争取在尽量短的时间内消除目前存在的不规范租赁土地及房产的状况。如果由此对陕西重汽造成的损失,由陕汽集团负责全额赔偿。

岐山县曹家镇的土地和房屋均已取得所有权人为陕汽集团的产权证,陕西重汽向陕汽集团合法有效租赁该等土地房产状况已解决。仅余幸福北路两宗土地,正在推进整改。将进一步与当地相关部门沟通,督促陕汽集团解决幸福北路租赁土地及房产的合规性。
陕西重汽1. 陕西重汽的经营范围包括汽车整车的生产销售(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本企业生产的汽车(小轿车除外)、汽车零部件及发动机的销售、出口业务(凭证经营)”)。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改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所列的生产“陕汽”牌汽车的企业依然为陕西重汽的另一股东陕汽集团。

2. 陕汽集团在与湘火炬出资设立陕西重汽时,陕汽集团将其与重型汽车生产经营有关的经营性资产作为出资投入,相应的业务、人员等由陕西重汽承接;陕汽集团的重型汽车整车产品的生产销售资质应当然由陕西重汽继受,但由于“德隆系”危机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尚未完成资质的变更手续。陕汽集团承诺配合促成上述资质依法变更事宜。

根据2007年陕汽集团向陕西重汽出具的《承诺函》,潍柴动力于2009年3月致函陕汽集团,督促其履行。将进一步与陕汽集团沟通,督促其履行承诺,依法将资质变更至陕西重汽名下。
陕西法士特2. 陕西法士特向法士特集团租赁了分别座落于西安市莲湖区大庆路西段和岐山县五丈原镇、宝鸡县蜀仓乡的房屋。其中部分房屋未取得相应的房屋所有权证、相应的土地使用证、租赁登记证等相关权属证明文件。

3. 法士特集团及陕西法士特承诺将与地方政府进行充分地协商和沟通,争取在一年的时间内,对上述土地出租及房产出租进行合法、有效的规范或调整,力争消除目前存在的不规范租赁土地及房产的状况。

出租方法士特集团承诺保证合法拥有上述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且未设置任何第三方其他权益,在租赁期间,若有任何第三方对该等土地或房屋主张权利或因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处罚(无论何种方式或性质),致使陕西法士特不能正常使用/不能使用该等土地或房屋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均由法士特集团承担。将进一步督促法士特集团规范、完善土地及房产出租法律手续。
上海和达2.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向上海和达核发了《上海市房地产权证》,使其取得了座落于青浦区大盈镇新桥村的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及该宗土地上附着的9栋房屋的所有权。

3. 上海和达承诺将与地方政府及村镇集体进行充分地协商和沟通,争取在尽量短的时间内,解决该公司目前部分房产、土地的不规范建设或使用问题。

尚未完成。将积极与当地政府及村镇集体进行沟通和协商,完善法律手续。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四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