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及北京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京证监发[2014]35号)的要求,现将截止2013年底公司及相关各方未履行完成的承诺事项披露如下:
截止目前,本公司及相关各方尚未履行完成的承诺事项仅有控股股东在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补充承诺,即公司原控股股东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承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将以本公司为唯一的资本运作平台,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适时注入其他优质资产。
2008年原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与中煤国际工程设计研究总院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合并重组成立了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原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全部无偿划转至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本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征询了控股股东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近日已回复本公司,表示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在两年内履行上述承诺。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监管规定,对上述承诺事项履行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