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2014]4号)的文件要求,本公司对股东、关联方等以及公司作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了严格自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不存在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要求的承诺事项,无承诺超期未履行的情况。本公司股东、关联方等以及本公司的历年各项承诺均已及时履行。
本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到期承诺履行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 承诺
类型 | 承诺人 | 披露
时间 | 承诺内容 | 承诺履行期限 | 履行进度 | 备注 |
1 | 特许经营权期限 | 公司子公司珠海力合环保有限公司(简称“力合环保”) | 2002年7月1日、2011年12月30日 | 根据力合环保与珠海市政府及其指定的执行机构自2002年起先后签订的《珠海市吉大水质净化厂资产转让合同》、《投资建设、运营、移交(BOT)珠海市吉大、南区污水处理项目特许权协议》、《投资建设、运营、移交(BOT)珠海市吉大、南区污水处理项目污水处理合同》、《关于<珠海市吉大、南区污水处理项目污水处理合同>若干事项的补充协议》约定,力合环保拥有珠海市吉大水质净化厂一期和二期自2005年3月16日起、南区水质净化厂自2007年6月1日起30年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结束前12个月力合环保负责对设备进行大修,经营期结束无偿移交给珠海市政府。 | 至2035年3月15日及2037年5月31日 | 正在履行 | |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