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年2月 12日发布了《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情况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2月1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编号:临2014-003)】。现将公司截止2013年底尚未履行完毕的相关承诺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一、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履行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盈利补偿承诺 | 控股股东红楼集团 | 盈利补偿期间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经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并实施完毕的当年及其后两个会计年度,即如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在2012年实施完毕,则盈利补偿期间为2012年、2013年和2014年。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未能在2012年度实施完毕,则上述盈利补偿期间将相应顺延。红楼集团承诺,若南京环北在盈利补偿期间的任一会计年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实际净利润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红楼集团向兰州民百予以补偿。 | 2013年3月20日 | 2013-2015会计年度 | 是 |
二、 截至本公告日, 除公司已披露的相关承诺外,不存在其他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方以及本公司的承诺,也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和超期未履行的承诺。
特此公告。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