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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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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03 股票简称:福日电子 编号:临2014-013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2月14日上午10:00在福州市六一中路106号榕航花园1号楼3层公司会议室召开。

(二)会议出席情况


审议内容表决意见是否

通过

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减持所持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1,000万股股票的议案93,224,100100%0000
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93,224,100100%0000

(三)会议召集、主持及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卞志航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许政声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人)1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93,224,10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38.76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唐亚飞律师、王凌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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