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黑龙江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及承诺相关方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黑证监上字〔2014〕1号)的要求,为推动公司及相关方增强诚信意识,切实履行公开作出的承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对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专项披露如下:
一、关联方还款承诺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承诺主体 | 哈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2 | 承诺事项 | 还款承诺 |
3 | 承诺内容 | 4、2015年哈飞汽车还款18000万元左右。
5、哈飞汽车还款逐年递增6000万元左右,直至正常欠款为止。 |
4 | 承诺履行期限 | 欠款降至正常水平为止 |
5 | 截至目前的履行情况 |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哈飞汽车应付我公司账款为52,188万元,未能按照2012年底签署的《还款协议》履行还款计划。 |
6 | 确保承诺履行的措施及解决方案 | 2013年下半年以来,公司已对哈飞汽车采取了现款销售政策。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协调哈飞汽车还款,并商议用以资抵债的方式解决部分欠款;对于剩余债权,公司拟采取资产保全措施。
公司将及时披露该承诺的进展情况。 |
二、上市公司收购承诺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承诺主体 | 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 | 承诺事项 | 同业竞争承诺 |
3 | 承诺内容 | (1)除中国长安所属的长安汽车和青山变速器公司外,中国长安及中国长安现有所属企业(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其他受我公司实际控制的企业)目前均未经营任何与东安动力经营业务存在现实或潜在竞争的业务,未来也不经营任何与东安动力经营业务存在现实或潜在竞争的业务。
(2)为避免中国长安所属的长安汽车和青山变速器公司所经营业务与东安动力经营业务产生现实的同业竞争,中国长安将继续维持上述两家公司现有的业务范围,避免与东安动力发生同业竞争。 |
4 | 承诺履行期限 | 长期有效 |
5 | 截至目前的履行情况 | 正在履行 |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四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