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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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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82 证券简称:S佳通 编号:临2014-006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和黑龙江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及承诺相关方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黑证监上字[2014]1 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截至2013年底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进行梳理。相关承诺方的承诺及履行情况专项披露如下:

 一、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承诺

 当2003年本公司濒临退市边缘之际,佳通轮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通过股权收购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收购本公司时,佳通轮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母公司新加坡佳通轮胎私人有限公司已经在国内拥有数家轮胎生产企业和完善的轮胎销售网络。为避免同业竞争对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影响,佳通轮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和新加坡佳通轮胎私人有限公司做出以下承诺:

 1、一旦本公司具备了收购上述轮胎公司的实力和能力后,公司有权提出收购上述资产的权利,其收购价格以市场公允价确定;控股股东计划并承诺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以证监会认可的其它方式,将其在中国境内投资的其余轮胎公司注入上市公司,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2、在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前,采取由本公司托管控股股东中国境内替换市场销售网络和保证销售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不低于70%产出的方式,以保证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述承诺属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一条规定的未有明确履约时限的承诺。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2013年底,上述承诺的履行情况如下:

 本公司和控股股东已于2004年通过整体资产置换改善本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成功避免本公司退市。因本公司尚不具备收购控股股东中国境内轮胎公司资产的实力和能力,所以同业竞争问题尚待解决。

 在同业竞争问题尚无法解决的情况下,本公司通过托管控股股东在中国境内的替换市场销售网络及保证公司和子公司产销率保持在70%以上的方式履行承诺。

 公司将继续与控股股东保持沟通,探讨和研究可行的方案,争取推动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特此公告。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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