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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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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方大化工 公告编号:2014-006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
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化工”或“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辽证监办字【2014】10号)要求,本公司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和履行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截至2013年底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方所作出的承诺持续有效;承诺事项充分考虑并有效保证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有利维护了上市公司权益,相关承诺符合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的文件精神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等相关方承诺和履行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股票锁定期的承诺

 2011年9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方大集团”)在收购并控股公司过程中就“股票锁定”作出承诺。

 1、承诺内容: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通过拍卖获得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票(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前为190,126,969股股票,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完毕后为266,177,757股股票),自过户到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帐户之日起三年内不转让,股份限售期限自2011年11月16日至2014年11月16日。

 2、承诺时间及期限:承诺时间2011年9月30日;承诺股份限售期限三年,自2011年11月16日至2014年11月16日。

 3、承诺履行情况分析:承诺人具备履行承诺能力,在承诺期承诺人正在严格履行承诺事项。

 二、关于避免和消除同业竞争的承诺

 2011年8月12日,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在收购并控股公司过程中就“避免和消除同业竞争”作出承诺。

 1、承诺内容:

 (1)承诺人及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方大化工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2)如承诺人或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与方大化工所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承诺人应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方大化工,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方大化工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则承诺人放弃该商业机会;如果方大化工不予答复或者给予否定的答复,则被视为放弃该业务机会。

 (3)保证辽宁方大集团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大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承诺人对上述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承诺时间及期限:承诺时间2011年8月12日;承诺期限为长期有效。

 3、承诺履行情况分析:承诺人具备履行承诺能力,在承诺期承诺人正在严格履行承诺事项。

 三、关于避免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2011年8月12日,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收购并控股公司过程中就“避免和规范关联交易”作出承诺。

 1、承诺内容:

 (1)本次收购完成后,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董事权利,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承诺人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2)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北京方大国际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国际”)及方威先生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方大化工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方大化工向辽宁方大集团、方大国际、方威先生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3)若辽宁方大集团、方大国际、实际控制人方威先生未来与方大化工发生影响持续经营之必要关联交易,辽宁方大集团、方大国际及方威先生承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依法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方大化工《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审议程序,从制度上保证方大化工作为上市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保证不发生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方大化工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承诺人对上述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承诺时间及期限:承诺时间2011年8月12日;承诺期限为长期有效。

 3、承诺履行情况分析:承诺人具备履行承诺能力,在承诺期承诺人正在严格履行承诺事项。

 四、关于葫芦岛方大钛业有限公司(更名前称“葫芦岛百盛钛业有限公司”或“百盛钛业”,现简称“方大钛业”)房屋未办理产权证事宜的承诺

 2012年4月19日,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在向本公司转让其参股的葫芦岛百盛钛业有限公司21.0526%股权时,在股权转让价格水平与本公司购买非关联方朝阳百盛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百盛钛业30%股权的价格水平相当的情况下,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为维护和保证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就房屋产权未办理产权证事宜作出承诺。

 1、承诺内容:

 (1)在本承诺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协助并促成百盛钛业办理完毕房产的产权人变更工作。

 (2)若因该房屋登记所有人未及时变更而给百盛钛业以及方大化工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拆除及重建的费用;因房屋拆除及重建对正常生产经营造成的实际损失和可合理预计的损失)的,则辽宁方大集团将在该损失发生之日起的30日内针对损失,以现金做出按转让比例51.0526%计算的损失金额进行补偿。

 (3)若本承诺出具之日起12个月日期满仍不能办理完毕相关变更手续,则辽宁方大集团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2、承诺时间及期限:承诺时间2012年4月19日;承诺期限:在承诺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协助并促成方大钛业办理完毕房产的产权人变更工作,若本承诺出具之日起12个月期满仍不能办理完毕相关变更手续,则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3、承诺履行情况分析:

 至2012年4月19日作出承诺起到12个月止,方大钛业未办理完毕相关房产的产权登记变更工作。目前,前述房产由方大钛业实际控制并使用,评估净值220万元,未发生损失,相关房产的产权登记准备工作也正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当中。根据本承诺若因该房屋登记所有人未及时变更而给百盛钛业以及方大化工造成损失的,则辽宁方大集团将在该损失发生之日起的30日内针对损失,以现金做出按转让比例51.0526%计算的损失金额进行补偿。同时,若本承诺出具之日起12个月期满仍不能办理完毕相关变更手续,则辽宁方大集团继续履行上述承诺。综上分析,此承诺在方大钛业有关房屋产权登记变更工作完成前长期有效;为避免可能因该房屋登记所有人未及时变更而给方大钛业以及方大化工造成损失,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充分考虑上市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在承诺中明确了可能因该房屋登记所有人未及时变更而给方大钛业以及方大化工造成损失的补偿方式、补偿时点和补偿比例,所承诺事项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五、关于葫芦岛方大钛业有限公司车辆未办理登记事宜的承诺

 2012年4月19日,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在向本公司转让其参股的葫芦岛百盛钛业有限公司21.0526%股权时,其在股权转让价格水平与本公司购买非关联方朝阳百盛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百盛钛业30%股权的价格水平相当的情况下,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为维护和保证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就有关车辆未办理车主名称变更登记事宜作出承诺。

 1、承诺内容:

 (1)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将促使并配合方大钛业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180日内,将全部由百盛钛业拥有所有权的车辆的登记车主名称变更为百盛钛业。

 (2)如因登记车主名称未及时办理变更而给方大钛业以及方大化工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车辆重置的费用;因车辆重置对正常生产经营造成的实际损失和可合理预计的损失)的,则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将在该损失发生之日起的30日内针对损失,以现金做出按转让比例51.0526%计算的损失金额进行补偿。

 (3)若本承诺出具之日起180日期满仍不能办理完毕相关变更手续,则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2、承诺时间及期限:承诺时间2012年4月19日;承诺期限:在承诺出具之日起180日内促使方大钛业办理完毕车辆的登记车主名称变更工作,若本承诺出具之日起180日期满仍不能办理完毕相关变更手续,则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3、承诺履行情况分析:

 截止2013年底承诺已满180天。此承诺共涉及3辆未办登记车辆,车辆牌号分别是辽P-12983、辽P-13283和辽P-16268。截止公告披露日辽P-12983已转让,售车款已收讫,无损失。辽P-16268的车主登记变更事宜已经办理完毕,辽P-13283相关事宜尚在处理当中。根据本承诺如因登记车主名称未及时办理变更而给方大钛业以及方大化工造成损失的,则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将在该损失发生之日起的30日内针对损失,以现金做出按转让比例51.0526%计算的损失金额进行补偿。同时,若本承诺出具之日起180日期满仍不能办理完毕相关变更手续,则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继续履行上述承诺。综上分析,此承诺所涉及事项已经取得实质性进展;此项承诺在方大钛业有关车辆车主名称登记变更工作完成前长期有效;为避免可能因该车辆所有人未及时变更而给方大钛业以及方大化工造成损失,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充分考虑上市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在承诺中明确了可能因登记车主名称未及时办理变更而给方大钛业以及方大化工造成损失的补偿方式、补偿时点和补偿比例,所承诺事项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等相关方所作出的承诺均处在有效履行当中,所承诺事项清晰、明确,承诺内容符合相关指引关于保证中小投资者利益,维护上市公司权益的精神要求。对有关承诺涉及的尚在办理当中事项,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给予关注,并督促相关方面切实履行承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相关承诺尚在履行当中,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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