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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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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中粮地产 公告编号:2014-003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4号)及深圳证监局要求,对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核查,公司股东、关联方及公司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东、关联方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如下:

 一、本公司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粮集团)于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作出承诺

 承诺时间:2005 年12 月

 承诺主要内容: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中粮集团将以深宝恒(本公司前身)作为整合及发展中粮集团房地产业务的专业平台,并采取逐步注入优质资产等多种形式,使深宝恒成为具有品牌优势的房地产开发商。同时,中粮集团将推动深宝恒尽快建立并完善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在内的管理团队激励约束机制。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

 1、为配合控股股东中粮集团履行上述第一项承诺,管理层于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完成后开始着手将公司打造成为中粮集团住宅业务的全国管理和运营平台。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住宅地产价值链环节定位以及竞争战略定位,借鉴业内标杆企业的成功做法,重新设计并确定了公司总部组织架构,搭建起管理平台。同时,在集团战略规划的基础上,积极进行目标城市研究,制定相应的城市发展和竞争战略,为实现住宅业务的跨区域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自2007年起,公司通过配股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先后收购了控股股东旗下符合注入上市公司条件的住宅项目,包括:天泉置业有限公司51%的股权、厦门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天泉置业有限公司49%股权、上海加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1%的股权、苏源集团江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0%的股权、北京中粮万科假日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粮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的股权。

 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注入优质资产的承诺已经履行。

 2、2007年12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并公告。由于经营环境、有关政策及资本市场等诸多方面均已发生重大变化,若继续执行上述股权激励方案将难以真正起到应有的激励效果,因此2009年3月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同意终止上述股权激励计划以及相关考核办法。

 控股股东中粮集团始终履行其承诺。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发展状况,适时推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股权激励新方案,从而维护股东和上市公司的长远利益。

 二、本公司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公司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承诺时间:2007年3月

 承诺主要内容:

 1、中粮集团地产业务发展战略

 本集团将以中粮地产作为整合及发展中粮集团房地产业务的专业平台,在战略规划上,本集团目前拟将中粮地产作为集团住宅地产业务发展的平台,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

 2、对集团住宅地产业务发展的承诺

 (1)在中粮地产开展住宅地产开发业务的城市中,本集团不再从事新的住宅地产业务。

 (2)在中粮地产进行住宅地产开发的城市中,若中粮地产因资金实力不足等原因不足以获得新的住宅地产项目,而本集团可能利用自身优势获得该等项目时,则在获取该等项目后,将在同等商业条件下将其优先转让给中粮地产或采取合作方式由中粮地产为主开发;若中粮地产不受让该等项目,本集团将在该等项目进入实质销售阶段之前整体转让给其他非关联的第三方,而不就该项目进行销售。

 (3)若中粮地产拟在其现有进行住宅地产开发的城市之外的城市,进行住宅地产开发业务,而本集团已在该等城市中开展住宅地产开发业务时,则本集团同意停止在该等城市中住宅地产开发业务的经营,并同意中粮地产对正在经营的住宅地产项目在同等商业条件下享有优先收购权或采取合作方式由中粮地产为主开发。

 3、其他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除住宅地产业务外,本集团不存在从事与中粮地产主营业务相同或相近业务的情况,在该等业务为中粮地产主营业务期间,本集团将不会直接从事与其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承诺正常履行

 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把中粮地产作为集团住宅地产业务发展的平台,将符合条件的住宅项目注入中粮地产,将不适宜注入上市公司且在建在售尚未清算的房地产项目经营权委托给中粮地产管理,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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