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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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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77 证券简称:雏鹰农牧 公告编号:2014-008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雏鹰农牧”)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监管工作的通知》(上市一部函〔2014〕112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以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检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以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等相关主体未发生违反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现将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等相关主体截至2013年底及本公告披露日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股份锁定的承诺

 1、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员工侯建业、侯杰承诺:依法及时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50%。

 承诺完成期限:承诺履行完毕为止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承诺人均严格遵守上述承诺。

 2、温燕如作为公司董事兼总裁李花的亲属承诺:依法及时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李花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李花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李花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50%。

 承诺完成期限:承诺履行完毕为止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上述承诺。

 3、2014年1月28日,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侯建芳先生非公开发行股票84,656,000股。侯建芳先生承诺:本次认购的84,656,000股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承诺完成期限:2017年1月28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上述承诺。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了避免将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侯建芳先生于2010年1月29日向公司出具了《放弃同业竞争与利益冲突承诺函》,承诺事项如下:

 承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或者企业没有从事与雏鹰农牧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活动;

 承诺本人及本人附属公司或者附属企业在今后的任何时间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参与或进行与雏鹰农牧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活动,凡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雏鹰农牧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会将上述商业机会让予雏鹰农牧。

 承诺如果违反上述声明、保证与承诺,并造成雏鹰农牧经济损失的将同意赔偿雏鹰农牧相应损失。

 承诺完成期限:长期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上述承诺。

 三、股权激励计划承诺

 2012年1月20日公司披露的《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承诺完成期限:2016年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严格遵守上述承诺。

 四、分红承诺

 2012年7月26日公司披露的《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中,公司承诺:

 1、未来三年(2012-2014)内,公司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有关规定和条件,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发生,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的情况下,公司每个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任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平均可分配利润的30%。

 2、在满足现金股利分红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条件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实施股票股利的分配预案。

 3、未来三年(2012-2014)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承诺完成期限:2014年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严格遵守上述承诺。

 五、募集资金承诺

 1、2013年4月24日公司披露的《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控股新郑市普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公告》中公司承诺:在此项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承诺完成期限:2014年5月15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严格遵守上述承诺。

 2、公司2013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承诺: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投向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公司不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等投资。同时,公司承诺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不用于河南泰元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新郑市普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河南新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龙头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经营。公司将定期披露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的监管。

 承诺完成期限:长期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严格遵守上述承诺。

 3、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投向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不用于质押、委托贷款等投资。同时,公司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用于河南泰元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新郑市普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河南新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龙头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经营。公司将定期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的监管。

 承诺完成期限:长期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严格遵守上述承诺。

 公司将继续关注并检查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履行相关承诺的情况,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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