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广东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2014]4号)要求,对公司及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履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截至2013年底,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不存在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55号)要求的承诺事项,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截至2013年底,公司及相关主体尚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如下:
2012年8月,本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下称“新世纪公司”)认购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143,376,952股股票,2012年8月30日本公司披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新世纪公司承诺其认购的143,376,952股股票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即2012年8月31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新世纪公司和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志茂先生承诺,在新世纪公司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期间,保证本公司的独立性、避免与本公司同业竞争,规范和减少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截至2013年底,新世纪公司和杨志茂先生严格履行前述承诺事项。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