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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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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117 股票简称:中国化学 公告编号:临2014-003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
承诺及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北京市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京证监发〔2014〕35号)的要求,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截至2013年底全部未履行完毕承诺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学工程集团于2008年11月10日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向本公司作出如下不可撤销之承诺和保证:

 (1)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及中国化学工程集团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承包或租赁经营、购买上市公司股票)从事或参与对本公司主营业务(建筑工程、环境治理、相关工程及工艺技术研发、勘察、设计及服务等)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及中国化学工程集团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将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从事或参与对本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3)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及中国化学工程集团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将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支持本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第三方从事或参与对本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4)如因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未履行在本承诺函中所作的承诺及保证而给本公司造成损失,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将赔偿本公司的一切实际损失。

 该承诺长期有效。截止公告日,该承诺正常履行。

 二、关于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对上市子公司进行整合的承诺

 本公司间接拥有控制权的重要子公司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学集团公司在本公司上市时做出承诺,“股份公司上市后,视情况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促使股份公司采取换股或其他方式对东华科技进行整合,在整合之前不会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东华科技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述承诺事项没有明确履约时限。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若明确履约时限,将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和公司股东的权益。公司拟将上述承诺事项作为豁免履行承诺的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避免拟政策性破产或主辅分离企业开展与本公司相似业务的措施的承诺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学集团公司在本公司上市时做出承诺,“保证在中国化学第四建设公司、中国化学第九建设公司和中国化学第十六建设公司三家拟破产企业完成破产清算程序之前,按照细分市场和各自特点,不会继续开展与股份公司产生实质性竞争的业务”、“保证将加快完成中国化学重型机械化公司拟主辅分离企业的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并保证此类企业主辅分离之前不会继续开展与本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或可能直接间接与本公司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上述承诺事项没有明确履约时限。中国化学第四建设公司和中国化学第十六建设公司分别于2011年8月和2012年12月履行上市公司相关审议程序后,以股权收购的方式合并进入本公司。由于国家政策性破产和主辅分离等相关政策发生变化,中国化学第九建设公司和中国化学重型机械化公司将无法按照原有的破产和主辅分离政策实施政策性破产和主辅分离,公司拟将上述承诺事项作为豁免履行承诺的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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