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及承诺相关方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黑证监上字〔2014〕1 号)文件要求,现对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披露如下:
2010年2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承诺将不会,并促使其控股子公司不会:(a)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单独或与他人,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承包或租赁经营、购买上市公司股票或参股)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或协助从事或参与任何对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b)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以任何形式支持公司以外的第三方从事与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c)以其他方式介入(不论直接或间接)任何对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承诺时间:2010年2月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承诺。
特此公告。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2014年 2月 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