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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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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大有能源 编号:临2014-003号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有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证监局通知要求,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有能源”或“公司”)对公司及相关方承诺情况进行了自查。

公司控股股东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煤集团”),曾于2010年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及2012年公司非公开发行时,就同业竞争、关联交易、上市公司独立性及注入资产业绩等方面做出承诺;义煤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原为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能源”),曾于2013年间接收购大有能源股权时,在《收购报告书》中就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等做出承诺。

现将我公司及相关方的承诺情况专项披露如下:

一、2010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义煤集团所做出的承诺

承诺主体承诺

类型

承诺内容承诺期限及备注
义煤集团解决同业竞争3、在本次重组完成后的两年内,义煤集团将促使上市公司以现金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收购义煤集团青海义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河南铁生沟煤矿、阳光煤矿、鄂托克前旗鑫泰苏家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晋义矿业有限公司、襄汾县沙女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山西义鸣矿业有限公司、山西蒲县南湾强肥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权益,解决上述公司或煤矿的同业竞争问题;

4、如果在本次重组完成后两年内义煤集团仍然不能完全解决前述同业竞争问题,义煤集团承诺将剩余的未纳入上市公司的煤矿资产,全部出让给河南省的其他煤炭企业,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义煤集团于公司2012年非公开发行时,对该部分承诺的期限做出调整,具体见本公告第二部分。
义煤集团解决关联交易3、将以市场公允价格与公司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就义煤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与公司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将督促公司履行合法决策程序,按照《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及时详细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正常商业项目合作均严格按照市场经济原则,采用公开招标或者市场定价等方式。”

长期,义煤集团于公司2012年非公开发行时,对该部分承诺重新做出承诺。
义煤集团承诺独立性和持有股票期限1、将保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财务、机构等五个方面的独立性;

2、义煤集团承诺自重大资产重组结束之日(2011年9月29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所拥有的股份。公司在锁定期内如实施送股、转增股本,相应增加的股份一并锁定。上述股份已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锁定。

独立性承诺为长期承诺;公司2012年非公开发行时,义煤集团就持股锁定期再次做出承诺。

二、2012年公司非公开发行时义煤集团所做出的承诺

承诺主体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期限及备注
义煤集团解决同业竞争1、托管范围:义煤集团除公司外的全部生产矿井及所在的开发主体;

2、托管的主要内容:(1)公司有权向被托管主体推荐新的董事、监事候选人;(2)公司决定被托管主体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通过委派的义煤集团参股公司董事,对参股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提出相关建议,行使相应职权;(3)被托管主体生产的煤炭委托公司代理销售,就同一品种、同一市场的煤炭需求公司优先签订销售合同;(4)对于被托管主体,煤炭销售纳入公司统一管控范围,其因安全生产产生的安全事故等经济责任均由被托管资产自行承担;(5)根据被托管主体每年的实际煤炭销售量及义煤集团持有被托管资产的权益比例,按照每销售1 吨煤炭2 元的标准,向义煤集团收取托管费用。

有期限。因公司于2012年11月完成非公开发行,本项承诺尚在履行期限内。

义煤集团解决关联交易5、就义煤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大有能源及其子公司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义煤集团将督促该等交易履行合法决策程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及时详细进行信息披露。

二、义煤集团全资子公司—义海能源通过自身及天峻义海开发大煤矿煤矿和聚乎更一露天首采区矿权,为降低成本,实现销售和采购的规模优势,上述两个煤矿的采购和销售统一由义海能源管理。为避免上述关联交易可能给本次发行并购买资产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带来损失,2012年2月29日,义德工贸(义海能源的全资子公司)与天峻义海签订协议,终止已签订的煤炭销售合同。同时,义海能源承诺:自2012年3月1日起,青海义德工贸有限公司与天峻义海不再发生煤炭购销方面的关联交易,天峻义海的煤炭销售均由其独立完成,上述承诺执行后,上述关联交易将逐步减少并消除。

长期
义煤集团承诺注入资产的权属和业绩等。3、若天峻义海因本次非公开发行交割日前实际产量超过核定产能问题受到行政机关处罚,给天峻义海或大有能源造成损失的,义煤集团将无条件全部赔偿天峻义海或大有能源的相应损失(包括行政罚款及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对本次非公开发行交割日后实际产量可能超过核定产能问题受到行政机关处罚的,由天峻义海或大有能源自行承担。

4、义煤集团及其控制的主体不存在对公司本次再融资拟购买资产的资金占用情形。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及公司本次收购完成后,义煤集团及其控制的主体也不会违规占用再融资拟购买目标资产的资金。

已履行。
大有能源解决社保待国家和河南省对煤炭企业医疗保险移交地方出台具体操作方案后,公司将会及时纳入社会统筹,并将在生育保险纳入社会统筹后及时为员工缴纳生育保险。相关政策未出台,承诺尚在履行期。

三、2013年河南煤化集团与义煤集团合并时所作的承诺

承诺主体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期限及备注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原河南煤化集团)解决同业竞争4、将尽最大的努力支持大有能源各项业务的发展,并承诺促使本公司的下属企业遵守该等承诺。

5、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河南煤化集团作为义煤集团的控股股东,将敦促义煤集团继续履行2010年对大有能源资产重组过程中关于减少同业竞争的承诺,以及2012年大有能源非公开发行过程中关于同业竞争方面的各项承诺。

长期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解决关联交易3、本公司保证不要求或接受大有能源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给予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关联方的条件优于大有能源给予第三方的条件。

4、本公司保证不利用对大有能源的实际控制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大有能源的资金和利润;保证不损害大有能源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长期

四、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历次承诺履行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和公司的控股股东义煤集团,以及义煤集团的控股股东河南能源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上述承诺中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之规定的承诺,公司将向义煤集团和河南能源建议,按有关要求完善承诺内容。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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