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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377 证券简称:兴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4-01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发限售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锁定期限作出了承诺,截止2014年2月14日,公司实际控制人福建省财政厅持有109,727,590股限售股,社保基金账户持有10,912,410股限售股,其他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已解禁流通上市,其具体锁定期限及股份数量如下: 股东名称 | 持有限售股份数(股) | 锁定承诺 | 锁定起止
时间 | 履行情况 | 福建省财政厅 | 109,727,590 | 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慎监管的有关要求,证券公司在申请IPO 上市监管意见书前三年内发生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的,实际控制人或者实际控制人增持的,承诺自持股日起60 个月内不转让。股东所持股权因证券公司合并、分立、重组、风险处置等特殊原因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生股权变更的,不视为违反承诺。持股日按照股权变更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或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日确认。 | 2009 年12 月4 日至2014年12月13日 | 正在履行 | 社保基金账户 | 10,912,410 | 根据财企〔2009〕94号《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和《关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确认及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对于国有股东划转至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国有股东的锁定承诺。 | 2009 年12 月4 日至2014年12月13日 | 正在履行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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