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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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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919 证券简称:中国远洋 公告编号:临2014-006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远洋”或“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及天津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监管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自查。截止目前,公司无关联方、收购人及本公司承诺事项,有关控股股东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披露如下:

承诺主体: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总公司”)
承诺主体与上市公司关系: 控股股东
承诺事项: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承诺内容

(1)中国远洋将会是中远总公司下属以自有或租用集装箱船舶在境内外从事海上集装箱全程运输业务(“限制集装箱航运业务”)的唯一机构;

(2)其将促使其成员(不包括本公司的成员)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限制集装箱航运业务(不论是以股东、合伙人、贷款人或其它身份,以及不论为赚取利润、报酬或其它利益)。

(3)以平均市场租值与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上一段所述的磋商,并协议现有及未来合约的年度租金调整,并会以十大独立集装箱租赁公司其中四家的平均租值订立未来一切合约及租金调整;

(4)与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订立的任何现有合约续期十年,并将会订立十年期的新合约。


承诺公布日期: 2007年6月
承诺履行期限: 长期有效(持续性承诺)
承诺履行情况: 按要求履行

承诺主体: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总公司”)

承诺内容

在中远总公司作为中国远洋控股股东期间,除现有的干散货船队规模外,中远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将不采取任何行为和措施,从事对中国远洋及其子公司构成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行为,且不会侵害中国远洋及其子公司的合法权益;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中远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中国远洋及其下属公司之间不会产生新的同业竞争。同时,中远总公司承诺给予中国远洋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中远总公司或下属公司拟出售的与干散货运输有关的资产及/或股权的权利。
承诺公布时间: 2007年12月
承诺履行期限: 长期有效(持续性承诺)
承诺履行情况: 按要求履行。

特此公告。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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