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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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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313 股票简称:江南嘉捷 编号:2014-007号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进一步做好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4】49号)的要求,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认真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实际控制人金祖铭、金志峰父子及实际控制人亲属朱振华先生、曹卫先生分别就其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做出如下承诺:“承诺自股份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承诺期限:2012年1月16日—2015年1月15日

 经核查: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经核查: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3、关于避免发生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金祖铭、金志峰父子、持股5%以上的股东分别出具了《放弃同业竞争和利益冲突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人及参股或者控股的公司或者企业(附属公司或者附属企业)目前没有从事与股份公司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活动。

 (2)、本人及附属公司或者附属企业在今后的任何时间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参与或进行与股份公司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活动。凡本人及附属公司或者附属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股份公司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会将上述商业机会让予股份公司。

 (3)、本人将充分尊重股份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股份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本人将严格按照中国公司法以及股份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促使经本人提名的股份公司董事依法履行其应尽的诚信和勤勉责任。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经核查: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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