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辉煌科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监管工作的通知》(上市一部函〔2014〕112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历年来的承诺事项进行了检查,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现将公司及相关主体截至2013年底和本公告披露日未履行完毕承诺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长李海鹰先生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承诺在持有辉煌科技股权或担任辉煌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经营或投资于任何与辉煌科技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企业。
承诺时间:2009年9月29日
承诺履行期限:在李海鹰先生持有辉煌科技股权或担任辉煌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期间及法定期限内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承诺人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
二、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可转让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其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
承诺时间:任职开始时
承诺期限:在其任职期间、离职后半年内及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承诺人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
三、股东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1、李新建先生承诺,在2013年9月26日—2014年9月26日期间不减持其持有的220,000股公司股份。
承诺时间:2013年9月26日
承诺期限:2013年9月26日—2014年9月26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相关股份已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完成锁定。
2、李劲松先生承诺,承诺自其《简式股东权益变动报告书》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减持辉煌科技股份。
承诺时间:2013年10月11日
承诺期限:2013年10月11日—2014年4月11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
3、李海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袁亚琴女士承诺,在2013年12月4日—2014年12月5日期间对合计持有的35,687,181股公司股份不减持。在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违反前述承诺,违反承诺减持股份的所得将全部上缴上市公司。
承诺时间:2013年12月4日
承诺期限:2013年12月4日—2014年12月5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相关股份已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完成锁定。
4、谢春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财通基金公司-光大-陕国投·盛唐15号定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杜旭升先生、于辉先生、黄继军先生分别承诺在2013年12月23日—2014年9月26日期间不减持其本人及相关一致行动人持有的16,165,669股、164,000股、110,700股、173,069股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内,其本人及相关一致行动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违反前述承诺,违反承诺减持股份的所得将全部上缴上市公司。
承诺时间:2013年12月23日
承诺期限:2013年12月23日—2014年9月26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相关股份已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完成锁定。
四、非公开发行股份锁定承诺
2013年11月29日,公司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43,827,600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参与本次认购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康海天达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华创智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泰腾博越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郁金香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其所认购的股份,在锁定期内,因本次发行的股份而产生的任何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股份拆细、派送红股等方式增加的股份)也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承诺时间:2013年11月29日
承诺期限:2013年11月29日—2014年11月30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相关股份已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完成锁定。
五、资产收购交易对方利润承诺
2014年1月24日公司收购刘宝利先生持有的北京国铁路阳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49.13%的股权。刘宝利先生承诺,标的公司2014年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不低于人民币3,129万元。标的公司2014年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小于交易对方承诺的净利润数的,刘宝利先生承诺就标的公司实际盈利数与净利润承诺数之间的差额对应本次交易的股权比例部分以现金方式向辉煌科技进行补偿,并一次性汇入辉煌科技指定的账户中。
承诺时间:2014年1月7日
承诺期限: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承诺人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