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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1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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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2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首席仲裁员确定、仲裁庭成立,首次仲裁会议尚未召开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26283万印度卢比(按照2014年1月27日汇率计算约合2537.16万元人民币)、设备净值549.28万元人民币,合计约3086.44万元人民币。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目前我方仅提出财产保全请求,尚未提出索赔请求(索赔请求按当地法律可能会在第一次仲裁会议中提出),因此公司目前暂时无法判断是否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一、本次重大仲裁申请的基本情况

 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在承建印度喜马偕尔邦国有公路项目的过程中因与业主产生合同纠纷,于2012年7月26日向印度当地法院提出了诉前财产保全,请法院临时保全我方的履约保函11413万卢比、动员预付款保函14870万卢比以及现场所有施工机械设备。根据合同的争端解决条款,该项合同纠纷属于仲裁事项,我公司于2014年1月25日从印度方面获知,公司本案已正式确定首席仲裁员、成立了仲裁庭,我公司为仲裁申请人,被申请人依次为印度喜马偕尔邦政府公共事业厅厅长(业主)、喜马偕尔邦道路与基础设施发展集团工程指挥(业主代表)、路易斯博格公司(监理公司)、印度ICICI银行(保函担保银行)。首席仲裁员初步确定在2014年1月30日上午于新德里召开第一次仲裁会议,会议将在双方出席的条件下议定仲裁程序和条款。

 二、仲裁的案件事实及请求

 本公司与印度喜马偕尔邦公路与基础设施工程开发公司于2008年5月27日签署了印度喜马偕尔邦国有公路项目Theog-Kotkhai-Hatkoti-Rohru路加宽和加固公路工程合同,合同价款2,282,557,719.00印度卢比(按照2008年4月30日印度卢比100:人民币17.20元汇率计算,约合人民币39,259.99万元),计划总工期36个月。该合同本公司于2008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进行了披露。后因印度签证问题和业主未按时移交无障碍施工场地等原因,工程延期19个月。截至2012年7月25日,我方共完成合同总额24%。

 因业主没能履行合同的基本条款,即未按时向承包商移交无障碍的施工场地且无故多次拖延支付计量款(超过合同规定期限),导致我方无法继续施工,我方提出诉前财产保全请求,请法院临时保全我方的履约保函11413万卢比、动员预付款保函14870万卢比以及现场所有施工机械设备,合计约3086.44万元人民币。直至近日,印度方面才确定了首席仲裁员,成立了仲裁庭,正式启动了本案的仲裁机制。

 三、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该仲裁目前处于首席仲裁员刚刚确定,仲裁庭成立之初,第一次仲裁会议尚未举行之际,目前我方仅提出财产保全请求,尚未提出索赔请求(索赔请求按当地法律可能会在第一次仲裁会议中提出),因此无法判断是否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仲裁进展,及时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月28日

 ●报备文件

 仲裁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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