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4月25日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续聘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2014年1月16日,公司收到《关于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事项的函》,主要内容如下:
按照《财政部、工商总局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财会[2010]12号)的通知要求,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完成特殊普通合伙转制的相关工作,转制后,原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执业资格和证券资格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延续。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国资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业务延续问题的通知》(财会[2012]17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合同,或与客户续签新的业务合同,不视为更换或重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因此,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名称变更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不属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