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委托理财金额:自有资金2400万元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保本浮动型
● 委托理财期限:2014年1月16日-2月18日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资金使用计划,为最大限度地发挥短期闲置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2400万元人民币购买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湘江银行长沙分行”)的理财产品,期限为32天。
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华融湘江银行长沙分行签署理财产品协议书,购买其发行的“2014年融智理财·利丰计划4号”保本浮动型理财产品2400万元。
三、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 基本说明
1、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2、委托理财金额:2400万元;
3、委托理财期限:32天(2014年1月17日-2014年2月18日);
4、预期年化收益率:5%;
5、到期一次性偿还本息。
(二) 产品说明
投资方向为:主要投向具有较强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债券、符合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金融资产,其中债券类资产、同业存款投资比例为0-100%,其他类金融资产比例为0-30%。
(三) 对公司影响
在确保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进行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 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委托理财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在上述委托理财期间,公司将与受托方华融湘江银行长沙分行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控制投资风险。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现就有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购买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次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
五、截止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
在此之前,公司未进行过委托理财业务。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3、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华融湘江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
特此公告。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