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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1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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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等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34 证券简称:ST澄海 编号:临2014—007

 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等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0月25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鲍玉洁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于2014年1月7日召开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名称及注册资本进行变更。

 近日,公司完成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由“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由87,207,283元变更为383,821,387元;

 3、公司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为鲍玉洁。

 特此公告。

 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600634 证券简称:ST澄海 编号:临2014—008

 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管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颜静刚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64号)核准,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9,343,36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7.3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9,999,983.53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9,219,265.18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30,780,718.35元。该项募集资金于2013年12月31日全部到位,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沪众会字[2013]5785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于2014年1月16日与交通银行上海市徐汇支行(以下简称“乙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元

 ■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10066179018170206625,截至2014年1月16日,专户余额为530,780,718.35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财务顾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财务顾问主办人)孙炜、朱玉峰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以传真的方式抄送给丙方指定人员。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发行人所在地证监局和上海(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600634 证券简称:ST澄海 编号:临2014—009

 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使用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月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公司已于2014年1月13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于对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技桩业”)增资。公司已向特定的6名投资者以7.31元/股的价格非公开发行了79,343,363股的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579,999,983.53元,在扣除相关发行与承销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30,780,718.35元,现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并募集配套资金已经实施完毕。公司决定将本次募集资金净额530,780,718.35元全部对中技桩业增资,增资价格为每股6.78元人民币(以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中技桩业进行评估后出具的“信资评报字(2013)10号”《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所确定的评估值18.98亿元除以中技桩业当时的总股本2.8亿元为计算依据),用以认购中技桩业人民币普通股78,286,241股。增资后中技桩业注册资本总额将变更为358,286,241元人民币,公司将持有中技桩业约94.489%的股份。

 特此公告。

 

 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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