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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1月0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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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06 证券简称:中润资源 公告编号:2014-01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1月2日,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股东惠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邦投资”)减持股份的通知,惠邦投资于2013年12月31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42,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85%。具体情况如下: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股数减持均价占总股本比例
惠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大宗交易2013.12.3127,800,0004.70元2.992%
大宗交易2013.12.3114,800,0004.58元1.593%
合 计-42,600,0004.64元4.585%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占总股本比例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惠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计持有股份42,600,0004.585%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2,600,0004.585%00

特此公告。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一月二日

股票代码:000506 股票简称:中润资源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中润资源

股票代码:000506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惠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高新街258号数码港大厦2015-166号

法定代表人:郑峰文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一四年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交易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涵义:

本报告书、本报告、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中润资源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506
信息披露义务人

惠邦投资

惠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惠邦投资发展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惠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高新街258号数码港大厦2015-166号
注册资本:1.5亿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70000018086086
税务登记证号码:乌地税登字650152793926136
法定代表人:郑峰文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经营期限:2006年9月26日至2021年8月30日
主要股东:郑峰文先生出资比例95%,许彩葵女士出资比例5%
邮政编码:830011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惠邦投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资料如下:

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国籍长期

居住地

境外

居留权

郑峰文执行董事兼总经理37030519650913****中国山东济南
陈庆山监事37012219660503****中国山东济南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决定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惠邦投资通过大宗交易平台减持其持有的中润资源股份,使其在中润资源拥有的权益减少,目的是为了自身的业务发展需要。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或增加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完成股份回购之前不持有中润资源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惠邦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以回购模式转让及减持中润资源股份所引发的。具体情况:

1、惠邦投资于2013年12月2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以回购模式转让其持有的2950万股中润资源股份,回购期限为12个月。

2、惠邦投资于2013年12月2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以回购模式转让其持有的1050万股中润资源股份,回购期限为12个月。

3、惠邦投资于2013年12月2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以回购模式转让其持有的300万股中润资源股份,回购期限为12个月。

上述三笔交易惠邦投资已于2013年12月28日出具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4、惠邦投资于2013年12月3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4260万股中润资源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2013年12月23日前,惠邦投资与金安投资有限公司、中润富泰投资有限公司共持有中润资源523,821,434股,占中润资源总股本的56.38%。其中惠邦投资持有中润资源股份8560万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中润资源总股本的9.21%。

2013年12月23日、24日、27日惠邦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以回购模式转让其持有的4300万股中润资源股份,占中润资源总股本的4.63%,惠邦投资于2013年12月28日出具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2013年12月31日前,惠邦投资持有中润资源4260万股,占中润资源总股本的4.59%。惠邦投资与金安投资有限公司、中润富泰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中润资源480,821,434股,占中润资源总股本的51.76%。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权益变动后,惠邦投资在完成股份回购之前不持有中润资源股份。金安投资有限公司与中润富泰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中润资源438,221,434股,占中润资源总股本的47.17%。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2014年1月2日)前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减持及回购模式转让公司股份共计6668万股,占中润资源总股本的7.18%。

1、惠邦投资于2013年7月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400万股中润资源股份;

2、惠邦投资于2013年7月2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以回购模式转让其持有的1000万股中润资源股份,期限为12个月。

3、惠邦投资于2013年9月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以回购模式转让其持有的700万股中润资源股份,期限为12个月。

4、惠邦投资于2013年12月17日至1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以回购模式转让其持有的4568万股中润资源股份,期限为12个月。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惠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郑峰文

2014年1月2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买卖中润资源股票的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查报告;

4、其他相关文件。

二、查阅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惠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郑峰文

2014年1月2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山东省济南市
股票简称中润资源股票代码00050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惠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指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乌鲁木齐市高新街258号数码港大厦2015-166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2013年12月23日、24日、27日惠邦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以回购模式转让其持有的4300万股中润资源股份,占中润资源总股本的4.63%,惠邦投资于2013年12月28日出具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2013年12月31日前,惠邦投资持有中润资源4260万股,占中润资源总股本的4.59%。惠邦投资与金安投资有限公司、中润富泰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中润资源480,821,434股,占中润资源总股本的51.7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2013年12月23日至31日,股份变动数量:8560万股,变动比例:9.21 %.。其中,2013年12月23日、24日、27日惠邦投资以回购模式转让其持有的4300万股中润资源股份,并于2013年12月28日出具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本次报告披露后:惠邦投资在完成股份回购之前不持有中润资源股份。金安投资有限公司与中润富泰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中润资源438,221,434股,占中润资源总股本的47.17%。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是□ 否□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惠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郑峰文

201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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