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3年12月23日发出,2013年12月27日在福州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16层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7人,独立董事陈建煌先生、冯玲女士因事请假。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潘士颖先生主持,经全体到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变更相应抵(质)押物的议案》
根据公司资金状况及实际需要,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申请的新增综合授信额度由12,600万元调整为8,600万元,授信总额为31,900万元。相应抵(质)押物更改为:①公司制浆系统设备;②公司制浆系统新增土地及公司福利区土地使用权;③公司持有的兴业银行部分股权;④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省漳平青菁林场有限责任公司部分林权。公司股东大会已批准的2013年度银行授信总额不变。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中信银行福州分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顺利开展公司融资结算业务,保证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正常周转,同意公司向中信银行福州分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即由8,000万元变更为20,000万元,期限一年。公司股东大会已批准的2013年度银行授信总额不变。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