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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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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安泰集团 编号:临2013—015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1年12月14日披露了《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的公告》(详见2011年12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控股股东李安民先生提出的在未来12个月内,择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股份的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现将有关增持计划实施结果补充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具体内容

 控股股东李安民先生于2011年12月13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1,260,00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13%。同时,李安民先生表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兼实际控制人,为支持并看好公司的长远稳定发展,拟在未来12个月内,择机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部分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含本次已增持的股份)。

 二、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李安民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15,73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36%。2011年12月13日和2012年7月6日期间,李安民先生分别两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共计2,069,1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后,李安民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17,807,1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57%。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增持承诺履行情况

 控股股东李安民先生严格履行了增持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未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专项核查法律意见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由于工作疏忽,公司未能及时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由此带来的不便,公司表示歉意,敬请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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