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3-069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13年12月1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于2013年12月20日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公司参加福州市2013-46号宗地土地竞买的议案》,同意公司参加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以公开拍卖方式出让的编号为2013-46号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竞买,该地块面积:70,337平方米(折105.5亩),土地用途:商业用地(商业、游艇俱乐部),竞买起始价人民币42,200万元。
二、宗地情况
2013年12月20日,公司参加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举办的2013年第九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拍卖活动,成功竞得2013-46号宗地,并与福州市国土资源局签署相关《福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交易成交确认书》。该地块70,337平方米(折105.5亩),成交价款总额为人民币43,000万元,该地块相关情况如下:
宗地编号 | 宗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 起始价(万元) |
| | | | 容积率 | 建筑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 | | |
密度 |
2013-46 | 仓山区,福州海峡会展中心东北路西南侧,会展中心游艇俱乐部地块 | 70337平方米(合105.5亩) | 商服用地(商业、游艇俱乐部) | ≥1.0,≤1.02,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2万平方米,商业建筑应为集中式,仅作为游艇俱乐部配套设施使用。 | ≤30% | ≥30% | ≤24米 | 商服用地40年 | 42200 |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00067 股票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3-070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2,100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1、近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大通”)向建行银行申请的人民币2,1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公司于2013年5月13日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相关单位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福州大通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34,600万元。具体请参阅公司2013年5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77号
法定代表人:韩国龙
注册资本:13,6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生产耐高温绝缘材料(绝缘等级为F、H级)及绝缘成型件。(凡涉及审批许可项目的,只允许在审批许可的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从事生产经营)
2、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单位:元
| 2013年9月30日 | 2012年12月31日 |
资产 | 489,561,755.66 | 494,147,861.19 |
负债 | 314,351,232.50 | 322,488,860.50 |
银行贷款总额 | 184,186,993.26 | 257,460,097.02 |
流动负债总额 | 314,351,232.50 | 322,488,860.50 |
资产净额 | 175,210,523.16 | 171,659,000.69 |
| 2013年1-9月 | 2012年1-12月 |
营业收入 | 952,394,474.64 | 1,221,930,131.83 |
净利润 | 3,490,772.47 | 2,021,190.97 |
3、福州大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 51% |
郎毅有限公司 | 49% |
三、《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本金金额:人民币2,100万元;
4、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5、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其他股东担保内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持有福州大通股份比例为51%,朗毅有限公司持有福州大通股份比例为49%。
朗毅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具了《不可撤销担保函》,朗毅有限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方式,并按照其持有福州大通的股份比例为福州大通向建设银行申请的2,100万元借款相对应的部分提供反担保,该《不可撤销担保函》主要内容如下:(1)担保范围:福州大通与建设银行签订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号:2013年建闽营流贷字62号]项下的债务(包括2,100万元的本金、利息、费用和相关经济损失)49%的份额;(2)保证期间:本担保函签发之日起,至《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到期后两年内有效;(3)提供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已同意公司为子公司福州大通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34,600万元,期限自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至公司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有效。此次公司为福州大通向建设银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福州大通正常经营发展需要。郎毅有限公司已为其持有福州大通49%股权相对应的借款额度部分提供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33,997.06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47%;公司实际为福州大通提供的担保总额14,227.141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