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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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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权益调整中股东让渡股票
事宜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000751     股票简称:*ST锌业    公告编号:2013-115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权益调整中股东让渡股票

 事宜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1月31日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葫芦岛中院”)作出(2013)葫民二破字第000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对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锌业股份”或“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2013年2月5日作出(2013)葫民二破字第00001号《决定书》,指定锌业股份清算组担任管理人;葫芦岛中院已于2013年12月5日作出(2013)葫民二破字第0000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重整程序。(详见公司2013年12月7日刊登的2013-111号公告)。

 2013年12月20日,葫芦岛中院通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办理了股东让渡股本划转工作。根据实际的划转结果,锌业股份管理人通过股东让渡股票的方式取得公司股票110,638,367股,占总股本的9.97%。

 让渡的股票由锌业股份管理人根据执行重整计划的需要处置变现,变现所得优先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和清偿各类债务,如有剩余则用于提高锌业股份的经营能力。为保证重整计划的顺利执行,锌业股份管理人特开立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和处置股东让渡的股票。锌业股份管理人开立的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仅为协助重整计划执行所用的临时账户,待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后将自动注销。

 锌业股份管理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持有的股份只能用于特定目的,即只能严格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予以处置。在持有让渡的股份期间,锌业股份管理人并非标的股份的实际权利人,故不行使标的股份所对应的公司股东的财产权利和身份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利益分配请求权等)。

 特此公告。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000751     股票简称:*ST锌业    公告编号:2013-116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管理人公开

 竞价处置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及股东

 让渡股票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2013年12月20日,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竞价处置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及股东让渡股票事宜的通知》,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转增股票及股东让渡股票处置结果

 2013年12月16日,公司收到管理人关于公开竞价处置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及股东让渡股票的通知。根据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的规定,管理人拟通过公开竞价方式出售41,074.93万股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及股东让渡的股票(以下简称“转增及让渡股票”),详见2013年12月16日公司刊登的2013-113号公告。

 根据管理人在《人民法院报》公告的程序及条件,截至2013年12月19日,共有4名投资者向管理人提交了申购申请,申购股票总数为20,537.6万股,未超过拟处置股票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管理人将继续以公开竞价方式对全部41,074.93万股转增及让渡股票进行处置。

 二、继续处置转增及让渡股票的程序和条件

 管理人继续处置转增及让渡股票的程序和条件如下:

 (一)出售原则

 本次公开竞价出售转增及让渡股票采取价格优先原则。

 全部有效申购的投资者中,报价高者优先于报价低者成交。两个以上投资者报价相同且转增及让渡股票总数不足其申购总数时,管理人将根据该等投资者申购的数量按比例分配转增及让渡股票。

 如完全按比例分配,可能导致投资者受让股票数量不能为整数股,则管理人有权对任一投资者最终受让的股份数量进行适当调整。

 (二)申购程序及条件

 拟竞买转增及让渡股票的投资者应按照以下程序及条件进行申购:

 1. 缴纳保证金

 投资者应于2013年12月27日下午16:00时前,根据其拟申购的股票数量和申购价格,将竞买保证金全额支付至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保证金金额为其所申购转增及让渡股票价值(即不得低于申购股票价格乘以申购股票数量所得之积)。

 管理人接收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港支行

 账户号码:205010120190014182

 2. 提交申购文件

 投资者应于2013年12月28日上午9:00至11:00时之间,通过专人递交的方式向管理人提交下列文件:

 (1)申购单(按照管理人提供的标准格式)

 投资者应按照管理人指定格式填写并提交申购单,写明申购转增及让渡股票的具体数量及价格。每一投资者申购股数应为5,134.4万股的整数倍,最低不得少于5,134.4万股,最多不得超过41,074.93万股;申购价格不得低于每股人民币2.5元。

 (2)缴纳保证金的凭证(如银行转账单等)

 (3)承诺书(按照管理人提供的标准格式)

 (4)其他相关文件

 投资者为公司等法人的,需同时提交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按照管理人提供的标准格式)。投资者为自然人的,需提交身份证原件(现场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投资者为公司等法人的,如由法定代表人之外的其他人员提交文件,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按照管理人提供的标准格式)、受托人身份证原件(现场核对后归还)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投资者为自然人的,如委托他人提交文件,还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现场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3.文件审核及回执发放

 投资者提交的文件经审核无误后,视为有效申购,由管理人签收并出具回执。投资者提交文件的日期以管理人签收日期为准。

 投资者未全额缴纳保证金,或是投资者提交的文件内容或格式不符合管理人要求,或是投资者申购数量或申购价格不符合本公告规定,视为无效申购,管理人有权拒绝签收投资者提交的任何文件。

 管理人不接受投资者以专人递交以外方式提交的任何文件及资料。

 (三)成交确认

 管理人将根据本公告规定的原则及条件,于2013年12月28日下午15:00时前,确认最终成交的投资者及其成交数量和成交价格,并向投资者发出《成交确认书》。投资者应于2013年12月28日下午16:00时前至管理人处领取《成交确认书》。管理人发出《成交确认书》后,即视为向相应投资者出售转增及让渡股票的交易已经成立,相应投资者应当承认成交结果。对于最终成交的投资者,其已缴纳的保证金中与其受让转增及让渡股票价值相应的部分将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管理人不再退回。

 如届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分公司”)实际划转的转增及让渡股票总数,与本公告描述的转增及让渡股票总数存在差异,则管理人有权对任一投资者最终成交的转增及让渡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同时,根据具体差异情况,按照成交价格,由管理人向投资者退还相应部分的转增及让渡股票成交价款,或是由投资者向管理人补交相应部分的转增及让渡股票成交价款。

 未能成交的投资者或未提出有效申购的投资者,管理人将于2013年12月31日前向其发出《未成交通知书》,并全额退还其已缴纳的保证金。保证金全额退还后,管理人与投资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四)股份过户手续的办理

 股票转增及让渡事宜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办理完毕后,管理人将及时通知并协助投资者办理成交股份的过户手续。股份过户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管理人及投资者按照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五)咨询及文件递交地址

 关于本次转增及让渡股票出售相关事宜的咨询方式和资料索取、文件提交的地址如下:

 1.联系人:金姗、涂睿祥

 2.联系电话:0429-2024369

 3.资料索取及文件递交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锌厂路24号基建改造处大楼2层(锦葫路马仗房公交车站旁)

 (六)其他事项

 鉴于本次转增及让渡股票出售所得价款将用于锌业股份根据《重整计划》之规定清偿债务,因此,如转增及让渡股票成交后,锌业股份股票转增及让渡事项因故未能实施,则投资者所支付的成交价款视为锌业股份所负债务,由锌业股份向投资者偿还。

 锌业股份由于连续三年亏损,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处以暂停上市。投资者应根据锌业股份的实际情况及本公告中对转增及让渡股票的描述及所列条款决定是否竞买转增及让渡股票,管理人不对转增及让渡股票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承诺亦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投资者受让上述转增及让渡股票后,应当根据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投资者违反证券信息披露义务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前次已提出申购申请的投资者可以按照本公告的程序及条件继续参与竞购转增及让渡股票。

 管理人对本公告及本次公开竞价出售转增及让渡股票相关的一切程序均拥有最终解释权和决定权。

 如有最新进展,公司将及时公告。

 特此公告。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000751     股票简称:*ST锌业    公告编号:2013-117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12月5日,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葫芦岛中院”)作出(2013)葫民二破字第0000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锌业股份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现将重整计划执行进展公告如下:

 1.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葫芦岛中院通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东让渡股本划转工作。根据实际的划转结果,锌业股份管理人通过股东让渡股票的方式取得公司股票110,638,367股,占总股本的9.97%,锌业股份管理人特开立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和处置股东让渡的股票。

 2. 为保证重整计划的顺利执行,锌业股份管理人拟通过公开竞价方式出售41,074.93万股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及股东让渡的股票(以下简称“转增及让渡股票”)。根据锌业股份管理人在《人民法院报》公告的程序及条件,截至2013年12月19日,共有4名投资者向锌业股份管理人提交了申购申请,申购股票总数为20,537.6万股,未超过拟处置股票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锌业股份管理人将继续以公开竞价方式对全部41,074.93万股转增及让渡股票进行处置。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存在因锌业股份不能执行或不执行重整计划,被葫芦岛中院宣告破产清算而导致终止上市,或存在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规定的原因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本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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