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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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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报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实施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在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披露。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佛塑科技、上市公司、公司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973
交易对方、发行对象、 广新集团、广新外贸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广东省外贸集团有限公司”,2002年5月14日公司名称变更为“广东省广新外贸集团有限公司”, 2011年1月4日公司名称变更为“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合捷公司、 目标公司广东合捷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
香港永捷永捷(香港)有限公司
拟购买资产、交易标的、标的资产合捷公司55%的股权
本次交易、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本次重组佛塑科技向广新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合捷公司55%股权
本报告书、报告书《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
《法律意见书》《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评估基准日2012年12月31日
过渡期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
交割日合捷公司55%股权转让给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变更通知书之日为准)。
广东省外经贸厅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广东省工商局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东省国资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正中珠江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广信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君信律所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
中山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与广新集团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上市公司拟向广新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合捷公司55%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合捷公司将成为佛塑科技的控股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标的资产的估值及定价

本次交易,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对合捷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评估机构采用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合捷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最终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2012 年12 月31日,合捷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34,367万元。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合捷公司55%股权定价为18,901.85万元。

(二)本次发行股份的具体方案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2、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广新集团。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

3、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按照《重组办法》规定,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3年1月18日)。本次发行股份的每股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即3.94元/股。公司于2013年4月25日召开了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送现金0.5元。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3年6月21日实施完毕,本次发行价格调整为3.89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如再有分红、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4、发行数量

根据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和股票发行价格,本次拟向广新集团发行股份的数量为48,590,874股。

如本次发行价格因上市公司再出现分红、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做相应调整时,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5、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6、锁定期安排

广新集团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发行股份。

7、期间损益

标的公司过渡期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标的公司的全体股东按届时所持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享有。如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的生产经营发生亏损的,标的公司在过渡期所产生的亏损全部由转让方承担。

8、滚存利润的安排

标的公司于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全部由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的全体股东按届时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享有,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由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二、本次重组的实施过程,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相关债权债务处理等事宜的办理状况

(一)本次重组的实施过程

1、2012 年12月,公司开始与合捷公司及其股东进行沟通,协商本次交易事宜。

2、2013年1月14日,公司与广新集团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3、2013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等议案,并于2013年1月18日公告。

4、2013年1月15日,广新集团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广新集团以所拥有的合捷公司55%股权参与认购佛塑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5、2013年2月1日,广东省国资委作出《关于广新控股集团参与佛塑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粤国资函[2013]108号),原则同意广新集团以所持合捷公司55%股权资产作价认购佛塑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请广新集团在完成相关资产评估等前期工作基础上确定最终重组方案,并按规定程序将相关方案报广东省国资委正式审核。

6、2013年4月19日,合捷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广新集团将所持合捷公司55%的股权转让给佛塑科技。

7、2013年5月28日,公司与广新集团签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和《股份补偿协议》。

8、2013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议案。

9、2013年5月30日,广新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参与佛塑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广新集团按照18,901.85万元的价格,以所持有的合捷公司55%股权认购佛塑科技本次向广新集团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10、2013年6月6日,广东省国资委作出《关于广新控股集团认购佛塑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资产重组方案的批复》(粤国资函[2013]516号),同意广新集团《关于认购佛塑科技非公开股票之资产重组方案》。

11、2013年6月18日,广东省外经贸厅作出《关于合资企业广东合捷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问题的复函》(粤外经贸资函[2013]445号),初步同意广新集团将其持有合资企业合捷公司的55%股权转让给佛塑科技;待股权转让涉及的相关事宜获证监会批复后,再报广东省外经贸厅办理。

12、2013年6月24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13、2013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关审计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14、2013年11月21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466号),核准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15、2013年12月9日,广东省外经贸厅作出《广东省外经贸厅关于合资企业广东合捷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粤外经贸资字[2013]633号),同意广新集团将其持有合捷公司55%股权转让给佛塑科技并退出合捷公司;同意重组合捷公司7人董事会;同意香港永捷与佛塑科技于2013年11月签署的新合同和新章程。

16、2013年12月1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向合捷公司换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17、2013年12月11日,合捷公司办理完毕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000400000971),原广新集团所持合捷公司的股权转移至佛塑科技名下。

18、2013 年12月11日,正中珠江出具了广会所验字[2013]第12005070515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认为:截至2013年12月11日止,佛塑科技已收到广新集团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仟捌佰伍拾玖万零捌佰柒拾肆元整(¥48,590,874.00元),由广新集团以其持有的合捷公司55%股权作价出资人民币189,018,500.00元。截至2013年12月11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67,423,171.00元,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967,423,171.00元。

(二)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2013年12 月11日,本次交易标的合捷公司55%股权过户至佛塑科技名下,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合捷公司取得了广东省工商局换发的注册号为440000400000971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验资情况

2013 年12月11日,正中珠江出具了广会所验字[2013]第12005070515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认为:截至2013年12月11日止,佛塑科技已收到广新集团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仟捌佰伍拾玖万零捌佰柒拾肆元整(¥48,590,874.00元),由广新集团以其持有的合捷公司55%股权作价出资人民币189,018,500.00元。截至2013年12月11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67,423,171.00元,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967,423,171.00元。

(四)相关债权债务处理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合捷公司55%股权,因此不涉及相关债权债务处理问题。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已就本次重组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重组实施过程中,不存在实际情况与已披露信息存在差异的情形。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

2013年9月17日,因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限到期,佛塑科技进行了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换届工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正常的人员换届外,上市公司未因本次重组而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调整。

(二)合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

合捷公司原由广新集团委派的董事陈树钟、梁振声、刘宁已辞去合捷公司董事职务。广新集团原委派的董事柯明由佛塑科技继续委派担任合捷公司董事,佛塑科技另向合捷公司委派了黄丙娣、丁一民、梁智健担任合捷公司董事。柯明仍继续担任合捷公司董事长。合捷公司已办理了前述董事变更的工商备案手续。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变动外,合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

五、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在本次重组实施过程中,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及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关于本次交易签署的协议主要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股份补偿协议》和《业绩补偿协议》等。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双方正在履行上述协议,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的行为。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关于认购新股锁定期限的承诺

广新集团承诺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广新集团所认购的本次发行之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以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承诺正在履行中,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若本次交易成功实施,广新集团作为佛塑科技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有效维护佛塑科技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做出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前,广新集团是佛塑科技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完成后,广新集团仍为佛塑科技的控股股东,在广新集团作为佛塑科技控股股东期间,广新集团及所属控股子公司(包括广新集团在本承诺书出具后设立的子公司)除与佛塑科技合资设立公司或共同建设项目且持股比例低于佛塑科技外,将不会在中国境内从事与佛塑科技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广新集团与交易后的佛塑科技之间将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广新集团承诺将遵循市场化的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佛塑科技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广新集团将继续严格遵守和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佛塑科技《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佛塑科技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广新集团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广新集团承诺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佛塑科技的资金、资产。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承诺正在履行中,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3、股份补偿承诺

广新集团与佛塑科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补偿具体事宜另行签订《股份补偿协议》和《业绩补偿协议》,对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的三年内(含实施完毕后的当年)标的资产发生的价值减值和标的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总和低于预测净利润总和的差额部分按照约定进行股份补偿。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承诺正在履行中,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4、关于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财务、资产、业务和机构等方面将保持相互独立的承诺

广新集团作出以下承诺:广新集团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财务、资产、业务和机构等方面保持相互独立并将继续保持相互独立,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承诺正在履行中,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七、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一)新增股份登记及上市事宜

上市公司尚需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发行股份向证券登记公司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手续,向深交所申请办理新增股份的上市手续。

(二)后续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上市公司尚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因发行股份而涉及的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修改等事宜的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三)相关方需继续履行承诺

本次重组过程中,相关方签署了多项协议,出具了多项承诺,对于尚未履行完成的协议或期限尚未届满的承诺,需继续履行;对于履行协议或承诺前提条件尚未出现的,需视条件出现与否,确定是否需要实际履行。

(四)对标的公司过渡期损益进行专项审计

需对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进行审计,按照公司与广新集团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确定期间损益的归属。

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后续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重大障碍,该等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和风险。

八、独立财务顾问及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中山证券认为:

佛塑科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上市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已办理了验资;本次重组实施过程中,不存在实际情况与已披露信息存在差异的情形;合捷公司的董事因本次重组的实施发生了变动,相关变动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合法、有效;本次重组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次交易涉及的协议和承诺正在履行,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或承诺的行为;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后续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重大障碍,该等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和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佛塑科技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及相关股份上市的基本条件,同意推荐佛塑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法律顾问君信律所认为: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已经有关各方依法实施,标的资产的过户已依法办理了相关手续,佛塑科技新增的注册资本已依法办理了验资,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的实施过程合法、有效;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过程中,不存在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信息存在差异的情况;合捷公司的董事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发生了变动,相关变动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合法、有效;佛塑科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未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发生更换或者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佛塑科技资金、资产被其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佛塑科技为其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关各方均能遵照履行相关协议和承诺,未出现违约或纠纷的情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后续事项的履行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和风险。

九、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466号);

2、标的资产产权过户资料;

3、中山证券出具的《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4、君信律所出具的《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5、正中珠江出具的广会所验字[2013]第12005070515号《验资报告》;

6、《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二)备查地点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85号

电话:0757-83988189

传真:0757-83988186

联系人:何水秀、陆励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973 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3-73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涉及的相关承诺事项及

其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3年11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466号),核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涉及的相关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承诺人承诺事项主要内容承诺履行情况
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认购新股锁定期限的承诺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新集团”)承诺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广新集团所认购的本次发行之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以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截至目前,上述承诺正在履行中,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1)本次交易前,广新集团是佛塑科技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完成后,广新集团仍为佛塑科技的控股股东,在广新集团作为佛塑科技控股股东期间,广新集团及所属控股子公司(包括广新集团在本承诺书出具后设立的子公司)除与佛塑科技合资设立公司或共同建设项目且持股比例低于佛塑科技外,将不会在中国境内从事与佛塑科技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广新集团与交易后的佛塑科技之间将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

截至目前,上述承诺正在履行中,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广新集团承诺将遵循市场化的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佛塑科技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广新集团将继续严格遵守和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佛塑科技《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佛塑科技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广新集团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广新集团承诺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佛塑科技的资金、资产。

 
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份补偿承诺《股份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为:佛塑科技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广东合捷55%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在补偿期限内各年年末价值进行评估,如标的资产发生减值的,则广新集团承诺以其所持有的一定数量的佛塑科技股份(以下简称“补偿股份”)按本协议约定进行补偿,每年补偿股份数量为:期末减值额÷每股发行价格-已补偿股份数。

《业绩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为:如广东合捷的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实际净利润数总和低于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预测净利润数总和8858.53万元的,广新集团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为:(补偿期限内预测净利润总和-补偿期限内实际净利润总额)×55%×广新集团本次交易中认购股份数÷补偿期限内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

截至目前,上述承诺正在履行中,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财务、资产、业务和机构等方面将保持相互独立的承诺广新集团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财务、资产、业务和机构等方面保持相互独立并将继续保持相互独立,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截至目前,上述承诺正在履行中,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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