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13-048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9日以专人送达与邮件送达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3年12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传真)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与表决的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议案,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1.4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金额为1.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1.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金额为1.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申请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申请金额为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1.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金额为1.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铁路支行申请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铁路支行申请金额为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铁路支行申请办理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并签署相关合同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铁路支行申请办理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并签署《资产收益权合同》。同意公司将持有的账面价值为1.1亿元的固定资产所享有的资产收益权转让给建行南昌铁路支行,建行南昌铁路支行设立“资产收益权投资理财计划”,并作为理财计划的受托人募集理财资金投资于上述资产的资产收益权。合同项下资产的资产收益权购买价款为人民币1亿元,转让期限为一年,该项资产年化回购溢价率为6%(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转让资产收益权的公告》)。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葛黎明先生代表本公司办理上述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等事宜。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2012年度薪酬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董事长葛黎明先生与董事刘一凡先生回避表决,其他董事表决一致同意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经审计的公司2012年主要经营目标和财务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从财务、市场与客户、内部运营、学习与发展四个维度进行了以平衡计分卡为核心的绩效考核。考评在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的确定、经济责任考核、管理责任考核及年薪总额的确定等方面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定的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进行。考核的过程和薪酬的确定体现了对高管人员的激励与约束作用,同时相关人员在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也申请了回避表决,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对《关于确定公司董事与高管人员2012年度薪酬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13-049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转让资产收益权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为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铁路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南昌铁路支行”)签署《资产收益权合同》,将公司持有的账面价值为1.1亿元的固定资产所享有的资产收益权转让给建行南昌铁路支行,建行铁路支行拟设立“资产收益权投资理财计划”,并作为理财计划的受托人募集理财资金投资于上述资产的资产收益权。合同项下资产的资产收益权购买价款为人民币1亿元,转让期限为一年,公司在回购日向建行南昌铁路支行回购被转让资产的资产收益权,该项资产年回购溢价率为6%。
2013年12月12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铁路支行申请办理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并签署相关合同的议案》。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铁路支行情况介绍
营业场所:南昌市站前路11号
负责人:熊晓东
经营范围: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和担保、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其他业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将持有的合同项下账面价值为1.1亿元固定资产的资产收益权转让给建行南昌铁路支行,资产收益权指合同项下所列公司固定资产所产生(包括该资产于合同生效后产生的派生资产)的全部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项下资产在任何情形下的全部卖出收入、形成的派生收入、合同项目下资产所派生股权取得的股息、红利及其在任何情形下的卖出收入等,以及合同项目资产和派生股权产生的其他收入。
四、拟签署的《资产收益权合同》主要内容
资产收益权买入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铁路支行
资产收益权卖出方: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1、转让标的:公司将持有的合同项下账面价值为1.1亿元固定资产的资产收益权转让给建行南昌铁路支行,资产收益权指合同项下所列公司固定资产所产生(包括该资产于合同生效后产生的派生资产)的全部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项下资产在任何情形下的全部卖出收入、形成的派生收入、合同项目下资产所派生股权取得的股息、红利及其在任何情形下的卖出收入等,以及合同项目资产和派生股权产生的其他收入;
2、转让价款:建行南昌铁路支行购买公司资产收益权价款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
3、资产收益权的交割:自交割日起,公司将持有的合同项下资产的所有资产收益权转让给建行南昌铁路支行,建行南昌铁路支行自该日起取得并享有合同项下资产的资产收益权,并同意作为受托人以理财计划项下的理财资金买入公司持有的合同项下资产的资产收益权。
4、资产收益权的实现:自交割日起至回购日期间内,对于资产收益权所产生的现金流,公司负有按协议约定的支付金额,在协议约定的每个支付日的前一个工作日,无条件将相关款项划付至收款专用账户的义务。如果建行南昌铁路支行指定收益权收款专用账户未达到上述要求,公司负有以其综合经营收益等其他收益进行补足的义务。
5、资产收益权的回购:公司在回购日前向建行南昌铁路支行回购被转让的合同项下资产的资产收益权,回购总价款=建行南昌铁路支行购买公司资产收益权价款金额×(1+6%/360×资金实际占用天数)。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将全部资产收益权回购价款付至建行南昌铁路支行指定账户后,则视为合同项目的回购义务履行完毕。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申请办理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将有助于公司的流动资金周转,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为公司项目的正常开展提供资金保障。
六、上网公告附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13-050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担任公司
年度审计机构的会计师事务所更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13年12月12日,公司收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函》,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全面完成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相关工作。转制后,原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及经营范围保持不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取代原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成为服务协议的一方,完全享有和承担在新服务协议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根据《财政部 证监会 国资委关于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业务延续问题的通知》(财会[2012]17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原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合同及各项法律文件或与客户续签新的业务合同,不视为更换或重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本次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不涉及主体资格变更,不属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本公司不需要召开股东大会或履行类似程序对该事项作出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