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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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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应当单独列示该董事姓名及未出席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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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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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负责人杨树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建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谢海英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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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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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副总经理罗会学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2、2013年8月2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为公司法律顾问和股东大会及债权人会议见证律师的议案》,决定继续聘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3年度法律顾问和股东大会及债权人会议的见证律师,聘期自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止。

 详见公司2013年8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临2013-028号公告。

 3、2013年8月2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收购鑫源矿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根据中介机构的调查情况,鉴于1、该项目未能提供由甲级专业资质机构出具的储量详查报告;2、该项目仍未呈报中国国土资源部评审中心做储量评审。公司董事会认为鑫源矿业暂时未能达到置入上市公司的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此项目暂时不做收购。

 详见公司2013年8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临2013-028号公告。

 4、广州市建筑置业有限公司因房屋拆迁纠纷起诉广州市东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旭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要求广州市东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支付其拆迁工程款项2474.98万元人民币,该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法院驳回广州市建筑置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广州市建筑置业有限公司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裁定将该案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目前该案正在重审的一审阶段,尚未作出判决。

 因该诉讼事件发生于本公司收购旭城公司股权之前,根据本公司与转让各关联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收购价格以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联信评报字(2011)第A0235号评估报告账面值为准,如出现额外的债权债务及或有事项的由转让关联方负责承担,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由转让关联方负责赔偿。因此,该诉讼事项预计不会对本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5、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大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矿产子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公司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矿产子公司。报告期内,设立公司的工商手续已经完成,公司名称为:广州粤东铧矿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2700万元,持股比例90%,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300万元,持股比例10%。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杨树坪先生,公司经营范围为:销售矿产品(国家批准范围内),以自有资金进行对外投资,货物进出口。

 6、2011年6月本公司分别向关联自然人林穗生及关联自然人陈仕斌收购广州旭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合计100%股权,林穗生、陈仕斌及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如东华西项目最终取得的规划报建面积与《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原穗国地出合[2002]187 号《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面积存在差异,将以评估报告中的土地评估价值及可售面积(住宅及商业)作为计算依据,对可售面积差额部分对本公司作出相应的补偿。

 报告期内,公司取得了旭城东华西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认旭城东华西项目的总建筑面积为38160.8平方米,比原穗国地出合[2002]187号《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约定的总建筑面积为48188.5平方米少,公司已就可售面积差额与当时合同签订的各方进行商洽,并向合同相关义务方提出差额补偿的要求,目前正在商定具体的补偿方案。

 7、2012年12月本公司以全资子公司北京博成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名义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获得了茶陵嘉元矿业有限公司64%股权及963.1万债权,成交价格为人民币6544万元。

 此外,报告期内,公司收购标的为湖南四维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维矿业"、"甲方")所持有的茶陵嘉元矿业有限公司36%股权及四维矿业对标的公司的全部债权,收购价格为人民币2736万元。

 截止报告期末,茶陵嘉元矿业有限公司的股权变更事项尚在办理之中。

 8、2013年7月18日,因本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为避免公司股票价格异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3年7月18日起停牌。鉴于上述重大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需要向有关部门进行政策咨询、方案论证,为维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本公司于2013年8月21日申请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并公告。

 2013年9月22日,因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向关联方购买房地产资产的方式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正在对拟重组项目进行前期估值计算。由于本次重组工作涉及的核查工作量较大,重组方案涉及的相关问题仍需要与交易对方及有关方面进行持续沟通,基于上述原因,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股票自2013年9月22日起继续停牌30天。

 目前本公司正在对拟重组的项目进行前期估值计算。本公司计划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向关联方购买房地产资产的方式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并拟通过此次重组基本上解决上市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之间在房地产行业同业竞争的问题,因此涉及项目的地区及范围较广,需要进行土地核查的项目范围也较大。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主要涉及土地核查的项目地区包括上市公司本身的房地产项目以及拟置入的房地产项目总共6个地区,公司需要与各地区政府进行沟通协调。同时关联方拟注入的房地产项目形式多样,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就整合事项与当地政府部门进行沟通与协调。基于上述原因,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特向贵所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3年10月21日起继续停牌30天。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树坪

 2013年10月29日

 股票代码:600393 股票简称:东华实业 编号:临2013-039号

 债券代码:123002 债券简称:09东华债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3年10月29日上午十时在公司董事会议室召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拟同意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增加提供咨询、服务及管理等业务。(具体内容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原公司章程第十三条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房地产开发及房屋出租或出售,土建工程、电气配套承装;住宅小区的配套商业、饮食、服务、旅游、房屋拆迁。国内外贸易(专项审批项目待领取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投资兴办实业。矿产资源的投资及矿产品的销售等业务。

 现修改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房地产开发及房屋出租或出售,土建工程、电气配套承装;住宅小区的配套商业、饮食、服务、旅游、房屋拆迁。国内外贸易(专项审批项目待领取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投资兴办实业。矿产资源的投资及矿产品的销售等业务。提供咨询、服务及管理等业务。(具体内容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此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393 证券简称:东华实业 编号:临2013-040号

 证券代码:123002 证券简称:09东华债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大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粤泰集团")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非限售流通股136,521,570股,限售流通股10,000,000股,合计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8.84%。

 公司接粤泰集团通知,因粤泰集团原质押给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40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到期,粤泰集团于2013年10月29日将上述质押股份办理了解押手续。

 截至目前,粤泰集团共质押本公司股份103,670,000股。其中,粤泰集团质押给中信华南(集团)有限公司的本公司股份4000万股,质押给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股份为3700万股,质押给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为2667万股。

 特此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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