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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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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

 公司负责人甘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光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陇青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解决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承诺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编号:临2013-027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0月21日发出、于2013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国电青松库车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国电青松库车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是由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共同出资设立,于2008年2月20日成立,注册资本16775万元,其中:中国国电集团出资8555.75万元,持有51%的股权,公司出资8219.25万元,持有49%的股权。截止目前,以国电青松库车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为主体开发的年产240万吨原煤的大平滩煤矿项目建设正在进行中,并于2013年8月取得“大平滩煤矿项目前期工作”的批复,2013年9月取得“大平滩煤矿项目的总体规划”批复,预计2015年上半年建成投产。为顺利推进项目建设,同意公司根据国电青松库车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书》及国电青松库车矿业开发有限公司2013年项目建设资金计划,按持股比例49%向国电青松库车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注入资本金2205.50万元。(公司首次投资情况详见公司2008年2月16日在上海证券报23版、中国证券报C012版、证券时报C1版刊登的《对外投资公告》)

 三、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国电阿克苏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国电阿克苏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是由国电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控股62.04%),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股22.29%)、中国水电顾问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参股3.02%)、中国安能建设总公司(参股7.08%)、中国水电建设集团第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参股5.57%)共同出资设立,于2007年12月12日成立,目前注册资本36934.80万元,以该公司为主体对新疆库玛拉克河流域、台兰河流域、铁米尔苏河流域进行水电梯级开发。吐木秀克水电站、小石峡水电站、台兰河一级水电站、台兰河二级水电站已经相继投产,大石峡水电站和铁米尔苏梯级电站尚在建设中。同意公司根据国电阿克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2013年投资计划及国电阿克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持有国电阿克河流域水电开发公司22.29%的股权,对国电阿克苏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增资2198.97万元(公司首次投资情况详见公司2008年2月16日在上海证券报D5版、中国证券报D011版、证券时报A12版刊登的《对外投资公告》)。

 四、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6亿人民币银行承兑汇票额度的议案》。

 为有利于公司资金周转,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6亿人民币(含6亿)的银行承兑汇票额度,并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作为公司的大额支付方式,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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