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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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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58 证券简称:益生股份 公告编号:2013-036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13年10月21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

 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讨论,同意选举曹学红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请见附件)。曹学红女士将与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相同。

 特此公告。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22日

 附件: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曹学红女士,1971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2008年今,任益生股份饲料厂管理专员。曹学红女士持有本公司股票1,516,32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458 证券简称:益生股份 公告编号:2013-037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0月21日09:30。

 3、股权登记日:2013年10月15日。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空港路南益生路一号,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6、公司已于 2013年09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25人,代表股份数为206,935,56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3.695%。

 公司董事曹积生、迟汉东、耿培梁、曲立新、巩新民、崔治中、战淑萍,监事李芳、王元忠,高级管理人员刘德发、李秀国、王瑞恒、纪永梅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

 1.1 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六名非独立董事

 1.1.1 选举曹积生先生为公司董事,同意票数206,935,56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1.1.2 选举迟汉东先生为公司董事,同意票数206,935,56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1.1.3 选举耿培梁先生为公司董事,同意票数206,935,56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1.1.4 选举曲立新先生为公司董事,同意票数206,935,56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1.1.5 选举巩新民先生为公司董事,同意票数206,935,56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1.1.6 选举纪永梅女士为公司董事,同意票数206,935,56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1.2 选举第三届董事会三名独立董事:

 1.2.1 选举宫君秋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票数206,935,56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1.2.2 选举刘学信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票数206,935,56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1.2.3 选举战继红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票数206,935,56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2、审议《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

 2.1 选举李秀国先生为公司监事,同意票数200,891,34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7.08%。

 2.2 选举崔胜利先生为公司监事,同意票数206,935,56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206,935,56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发表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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