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并购重组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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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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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者“关系网”错综复杂

 在涉及内幕交易的案例中,除了无法清晰界定的“中间人”身份之外,还有围绕并购交易活动核心人物及其周边关系网络的参与者,也被认定为接收内幕交易的关键角色。

 仔细梳理会发现,这张知情者的网络盘根错节,十分复杂,既囊括传统的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高管及企业内部人员,也涵盖了中介机构、基金及券商人士、监管人员、银行职员、会计师、律师等诸多角色,既有纵向内幕消息的流通环节,也将一些朋友、同学、亲属、师生等社交圈子纳入其中。

 以上海某纺织股为例,其公司董事长纪某与湖北某科技公司董事长罗某在2010年底准备商议双方公司资产重组事宜,而该上市公司法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徐某则因与纪某为大学师兄弟关系间接知悉内幕消息,除此之外,罗某私人顾问高中老师亲属郭某也通过同学聚会而知悉内幕信息,上述人员均在2012年2月重组正式公告之前利用其他账户买卖该重组股股票并获得高额收益。从披露的案件细节来看,围绕重组资产标的高管形成的复杂关系网,在整个重组过程中若隐若现,最终因股价异动而被监管层察觉。

 在另一起披露的内幕交易案件中,会计师等中介角色也成为消息泄密的知情者之一。有案情显示,在某上市公司担任总会计师的包某,因参与上市公司与相关企业商讨有关矿产资产评估可行性方案的会议,进而知悉该上市公司考虑进行资产重组的内幕消息。凭借对业务的熟悉程度,包某认定其资产评估设计内容对股票而言是重大利好,进而向证券投资人员冯某与吴某泄露内幕信息,尽管包某自己并未进行任何股票操作,但由于后两者提前知悉内幕而进行股票交易,上述人员也均被监管层认定发生内幕交易。

 除此之外,涉及并购重组交易的外延人脉圈也在不断扩张,造成内幕信息通过其他渠道向外流出。据某银行负责对公业务的职员透露,一些上市公司并购项目很多银行人员都可以间接知悉,包括并购方、并购事件等细节,“比如并购标的企业如果曾在银行取得大额贷款资金,在业务员催款时,就会了解到企业将被并购的事实,企业内部人员也会暗示银行向收购方要债,而收购方往往是上市公司。”而另一种方式则可能是,上市公司作为并购方,需要支付相应并购资金,这其中也会进入银行渠道,从事并购资产业务往来的银行职员也将会提前知悉内幕信息。

 熟悉并购市场的知情人士分析指出,目前并购重组交易的内幕信息散布非常迅速:首先是位于内幕消息顶端的交易双方成为第一批知情者;随后在上市公司资产并购重组项目上报环节中,相关地方政府部门、国资委、行业主管部门等人员成为第二批知情者;而在项目审批完成之后方案形成阶段,包括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银行等机构也会陆续进入,成为第三批知情者;在最后公告之前,某些上市公司核心人员还会找到“中间人”进行炒作,进而形成第四批知情者。层层叠加,相互渗透,每一个环节都会接近并购重组内幕信息源,有些甚至未被纳入监管之列,这也会让这张知情者“网络”演变得越来越复杂。

 从监管的环节来看,目前监管部门重点监管的对象是中介机构。据消息人士透露,参与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中介机构人士,重组实施前数个月的通话,都会被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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