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焕新:
因你获悉“ST甘化”重组内幕信息后买入“ST甘化”股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劵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你拟做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2]23-2号)。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会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请与我会指定联系人(赵迪,电话010-88061308,传真01088060140)联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