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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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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2013-036号
债券代码:126019 债券简称:09长虹债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9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3年9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公司监事会主席、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赵勇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控制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切实保证公司在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的安全性、流动性,结合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同意公司制定的《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控制制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及化解本公司在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金融业务的资金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参照深交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37号―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及《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控制制度》的要求,同意公司制定的《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投资组建四川省天然气绵阳长虹绿色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能源保障、降低生产动力成本,同意公司以现金出资3102万元人民币与四川省天然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天然气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绵阳鑫之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之力公司”)共同投资组建四川省天然气绵阳长虹绿色能源有限公司(暂用名,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合资公司注册地为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资本为6600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以现金出资3102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7%;省天然气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以现金出资3168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8%;鑫之力公司以现金出资33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合资公司注册资本采用分期出资的方式,首期出资额不低于各方认缴出资额的20%,剩余部分在合资公司注册设立后60日内出资到位。合资公司经营范围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的建设及运营,能源相关的其他经营、服务业务(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负责办理本次投资组建合资公司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金融资产重分类事项的议案》

 2013年9月2日,公司持有中航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705,证券简称:中航投资)348.516万股股票锁定期满并已上市流通。鉴于公司持有的中航投资股票为公司非主业资产,为聚焦资源发展核心主业,公司考虑择期出售该股票。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持股意图,同意公司将该项金融资产自“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至“交易性金融资产”,并以2013年9月30日为重分类日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金融资产重分类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结合四川长虹对该股票择期出售的持有目的,四川长虹拟将该项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

 本次金融资产重分类事项对公司的损益影响:公司持有的中航投资股票账面成本为1451.03万元,2013年9月30日由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至交易性金融资产,将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中航投资2013年9月30日收盘价N元/股*348.516万股)。本次金融资产重分类事项将增加公司2013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如按2013年9月27日中航投资收盘价18.64元/股测算,扣除账面成本后,将增加公司当期利润约50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通过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向四川虹欧显示器件有限公司进行资金拆借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确定公司2013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1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四川虹欧显示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欧公司”)提供24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授信方式包括委托贷款、资金拆借、贸易融资(不包括担保),授信期限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至下一年度授信事项董事会召开之日止。鉴于目前境内融资资源紧张而境外融资资源相对宽松,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为降低融资成本,同意公司将其中20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的授信方式调整为通过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对虹欧公司进行资金拆借,拆借期限为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转销四川虹微技术有限公司部分无形资产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关于无形资产中专有技术的规定,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虹微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微公司”)对移动SOC项目研发投入以项目成果的形式进行了资本化。随着技术升级和市场变化,移动SOC项目形成的专有技术已不适应市场需求,不再具备无形资产特性。本着审慎性原则,同意虹微公司将该部分专有技术进行转销,本次应转销的无形资产净值共计42,098,784.20元。因本公司对虹微公司的合计持股比例为98.5%,本次转销将会导致公司2013年度非经营性损失41,467,302.44元。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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