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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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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平高电气 股票代码:600312 编号:临2013—047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9月27日(星期五)上午9:00在公司特高压楼623会议室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人数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6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64,373,822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32.28

(三)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永河因公外出,由公司董事李文海先生主持。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李永河、李惠波、魏光林、庞庆平、徐国政、孔祥云、李春彦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王国志、刘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许明圣先生出席了会议;刘伸展等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序号议案内容同意票数同意比例(%)反对票数反对比例(%)弃权票数弃权比例(%)是否通过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264373822100
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业务服务协议》的议案5729848194.9130757975.09

第2项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股东平高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203,999,544股;该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蒋博星律师和房明达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会议决议;

2、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12 证券简称:平高电气 公告编号:临2013-048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增发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于2013年9月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无条件通过。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文件后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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