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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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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3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于2013年9月25日通过传真或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3年第十次临时会议的通知》。

 2.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3年第十次临时会议于2013年9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3人,其中董事宋尚龙由于出差委托董事孙晓峰代为表决。

 4.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修订<公司风险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及新的监管要求,结合公司现阶段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公司风险管理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和完善,修订后的制度共分十一章三十九条。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风险管理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 《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公司董事崔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聘任期限自其取得证券公司副董事长任职资格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崔伟先生个人简历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崔伟先生个人简历

 崔伟,男,1967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级秘书,中国证监会党组秘书、秘书处副处长、处长,中国人民银行东莞中心支行副行长、党委委员,中国人民银行汕头中心支行行长、党委书记兼国家外汇管理局汕头中心支局局长,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副局长兼党委委员、局长兼党委书记,中国证监会协调部副主任兼中国证监会投资者教育办公室召集人。现任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吉林大学商学院教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理事。

 崔伟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中国证监会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未在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任职,最近5年也未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本公司股票;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13-065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3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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