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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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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太原刚玉 公告编号:2013-28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未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未有新提案提交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9月27日上午10:00

 2、召开地点:太原市郝庄正街62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杜建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名,代表股份92,279,2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34%。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3年8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的公告,编号2013-25)。

 表决结果:同意票92,279,2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重新聘请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财会[2012]2号文的要求,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于2013年12月31日之前,转制为合伙制或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原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常年审计服务的业务团队参与了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转制。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基本利益,公司聘请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年审计费用5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92,279,2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董寒冰 孔维健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二○一三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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