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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0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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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市场 公告编号:2013-038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8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会议于2013年9月5日(星期四)下午2:00开始,在江苏省吴江市盛泽镇市场路丝绸股份大厦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计高雄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名,代表股份 462,388,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1,218,236,445股的 37.9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

 2、议案的表决结果:

 (1)关于公司艺龙商区房地产回购补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2,38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夏李娜、刘向明;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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