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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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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新区需理顺机制
□本报记者 费杨生

 □本报记者 费杨生

 

 新区建设仅是新型城镇化建设浪潮中的一朵小浪花,但被赋予了经济增长新引擎、结构调整新抓手的深意。如何避免过往造城运动、鬼城、睡城的苦涩,而走出一条体制创新、市场主导的新路,是包括诸多国家级新区在内的新区建设必须给出明确回答的难题。

 新区建设要趟出一条新路,最根本的或要在斩断土地财政方面有所动作。由于土地产权、财税体制上的约束,在事权与财权不匹配的情况下,地方政府热衷园区建设有很现实的利益驱动。一是新城开发可轻松带动道路交通、水电气等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大手笔投资、大项目上马可在短时间内扩张城市空间和GDP规模,甚至提升城市形象,地方政府政绩体现明显。二是大规模造城可提升地价,抬高房价,催热房地产市场,既缓解前期建设的财政支付压力,又可获得更多土地财政收入支持地方建设,一举多得。但这种规模扩张的危险性已经局部体现,且已不能延续。

 要斩断土地财政脐带,避免新区建设重蹈造城运动覆辙,有必要赋予新区突破现行规章制约的先行先试权利,这种突破可以是渐进式的、边际上的。一是推进户籍制度、征地制度改革。新区建设不是简单地赶农民上楼,应在以人为核心的理念中提高对农民的征地补偿、养老金补偿以及完善后续就业安排。如果说新区建设是一场盛宴,那么最应该品尝这份盛宴的应该是这些失地农民。他们从农民向市民的身份转变不能仅仅体现在户口本上,而应体现在相应的社会保障、土地收益、求学就业上,让他们真正融入新区,融入城市。二是在财税制度改革上,可通过探索发行特别国债,赋予新区更多财税自主权等方式,渐进实现投融资体制的创新。长期以来,新区建设主要以土地作为抵押和投入的对象,一旦土地产出价值得不到提升,政府还账将失去主要来源,最后就可能演变成局部账务危机。有专家建议,当前地方政府的负债中很多都是城市化发展所必需的长期限的基础设施资产,中央政府可发行特别国债或其他债券形式,购买这些长期限基础设施资产,缓解地方政府的资金压力,稳定金融体系。

 趟出一条新路需要一个过程,但作为第一步,新区可首先理顺自身管理机制,率先实现职能转变。政府的主要职责是提供和完善公共服务,而不应干预市场、取代市场。以此为核心,各级政府理应改变唯GDP的政绩考核方式,取消一大批行政审批事项,理顺管理体制和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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