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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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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37 证券简称:赞宇科技 公告编号:2013-033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8月12日下午13:30。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1813大会议室(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702号18楼)。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赞宇科技”或“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洪树鹏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05793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6000.00万股的44.1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会议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洪树鹏先生、方银军先生、陆伟娟女士、邹欢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会议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潘自强先生、钟明强先生、翁晓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1.1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1) 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洪树鹏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0579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票超过总有效表决票的二分之一,本议案通过,该候选人当选。

 2) 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方银军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0579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票超过总有效表决票的二分之一,本议案通过,该候选人当选。

 3) 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陆伟娟女士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0579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票超过总有效表决票的二分之一,本议案通过,该候选人当选。

 4) 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邹欢金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0579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票超过总有效表决票的二分之一,本议案通过,该候选人当选。

 1.2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潘自强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0579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票超过总有效表决票的二分之一,本议案通过,该候选人当选。

 2)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钟明强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0579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票超过总有效表决票的二分之一,本议案通过,该候选人当选。

 3)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翁晓斌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0579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票超过总有效表决票的二分之一,本议案通过,该候选人当选。

 2、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会议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黄亚茹女士、华文高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1)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黄亚茹女士为公司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71759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67%。同意票超过总有效表决票的二分之一,本议案通过,该候选人当选。

 2)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华文高先生为公司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69399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同意票超过总有效表决票的二分之一,本议案通过,该候选人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梁瑾律师和张倩瑜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002637 证券简称:赞宇科技 公告编号:2013-034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3年8月12日在公司A1813(古墩路702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3年8月12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洪树鹏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达到法定人数。公司监事及部分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举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于2013年8月12日在公司A1813(古墩路702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为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于2013年8月12日以书面、电子邮件送达。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于2013年8月12日召开。

 3、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部分拟任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会议由公司董事洪树鹏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方银军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止。(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选举方银军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发表了独立

 意见,详细情况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相关文

 件。

 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为推动公司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运作,第三届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按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的程序开展工作,各专门委员会成员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由董事洪树鹏、方银军、独立董事钟明强三人组成,其中洪树鹏为召集人。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陆伟娟、独立董事潘自强、翁晓斌三人组成,

 其中潘自强为召集人。

 3、提名委员会由董事邹欢金、独立董事钟明强、翁晓斌三人组成,其中钟明强为召集人。

 4、审计委员会由董事陆伟娟、独立董事潘自强、钟明强三人组成,其中潘自强为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以上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委员简历见附件。

 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方银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同意聘任任国晓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电话0571-87830848,邮箱office@zzytech.com

 同意聘任邹欢金先生、许荣年先生、周黎女士、高慧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陆伟娟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聘任胡剑品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止。(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情况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相关文件。

 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周小君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经理。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止。(简历详见附件)

 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选举董事长及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洪树鹏先生:1948年1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1965参加工作,先后在浙江省军区、杭州机床厂工作;1979年至2000年任浙江省轻工业研究所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副所长、所长;2000年至2007年任浙江赞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2007年至2013年任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洪树鹏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1377.7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6000万股的8.61%;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方银军先生:1963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教授级高工。1984年参加工作,先后任浙江省轻工业研究所工程师、技术开发部经理、高级工程师、副所长;2000年至2007年任浙江赞成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07年至2013年任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方银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1851.7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6000万股的11.57%;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陆伟娟女士:1957年1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1974年下乡工作;1978年在浙江商业学校学习;1980年在浙江省轻工业研究所工作;2000年任浙江赞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2007年至2013年任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陆伟娟女士持有本公司股票1006.5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6000万股的6.29%;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潘自强先生:1965年3月出生,硕士学历,教授。1986年7月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获学士学位;1996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04年成为浙江之江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注册会计师);1999年8月获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硕士学位;1986年8月至今在浙江财经学院会计学院工作,任浙江财经学院会计学院教授,会计学和MBA硕士生导师。潘自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钟明强先生:1963年4月出生,博士学历,教授。1984年毕业于浙江大学(原杭州大学)化学系高分子化学与物理专业,获学士学位;1987年获浙江大学(原杭州大学)化学系高分子化学与物理专业硕士学位,同年进入浙江工业大学高分子材料专业任教;2001年获浙江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工学博士学位、晋升教授;现任浙江工业大学化学工程与材料学院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研究所所长、“材料化工”专业博士点负责人、“材料科学与工程”浙江省重中之重学科负责人、浙江省塑料改性与加工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主任、浙江省腐蚀与防护学会理事长、浙江省化学建材协会副理事长、浙江省建设厅科技委化学建材节材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钟明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翁晓斌先生:1967年12月出生,博士学历,教授。1989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获学士学位;1992年获西南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学硕士学位,同年进入南京大学法学院任教;1999年获西南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学博士学位;2000年任教浙江大学法学院(现为光华法学院);2007年晋升教授;现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浙江大学亚洲法律研究中心主任。翁晓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邹欢金先生:1970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4年参加工作,在浙江省轻工业研究所日化检测站从事日化产品检测工作;1997年至2007年先后任浙江赞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总经理助理;2007年至今任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邹欢金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575.2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6000万股的3.60%;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任国晓女士:1965年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5年至2006年,在杭州东南化工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车间主任、技术中心主任、副总工程师;2006年—2007年担任浙江赞成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2007年9月至今任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任国晓女士持有本公司股票48.0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6000万股的0.30%;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许荣年先生:1963年生,本科学历,教授级高工,浙江省食品标准化专业委员成员、浙江省矿泉水专业评审委员会委员、浙江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专家咨询组成员。1986年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轻化系生化专业,1986年7月份分配至浙江省轻工业研究所工作;1993年至2000年先后担任浙江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副站长、技术负责人、研究室主任、检验中心主任;2003年至今历任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年9月至今任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许荣年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467.2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6000万股的2.92%;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胡剑品先生:1966年生,本科学历,总工程师。1988年毕业于浙江大学化工系化工设备与机械专业,1988年至2005年在杭州万里化工有限公司工作,先后任合洗车间副主任、主任、合洗分厂长、总工程师;2005年至2007年担任浙江赞成科技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05年至今任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胡剑品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45.7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6000万股的0.29%;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周黎女士:1970年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2年参加工作,在浙江省轻工业研究所从事科研、管理、销售等工作;2000年至2007年在浙江赞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先后任市场部主管、副经理、经理;2007年9月至今任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场综合部经理。周黎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高慧女士:1968年生,本科学历,教授级高工。1990年参加工作,1993年至2002年分别在浙江省轻工业研究所技术开发服务部、浙江赞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2003年至007年在浙江赞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先后任技术质检部主任、办公室主任、市场营销部经理;2007年9月至今任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经理。高慧女士持有本公司股票383.1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6000万股的2.39%;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周小君女士:1973年生,本科学历,工程师。1994年参加工作,1994年至2000年中策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任统计;2000年至2010年在浙江赞成科技有限公司先后任综合管理部主管、经理,负责公司统计、账务审核、各基地的物资监督管理工作;2010年至今任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部经理,负责公司内部的审计工作。周小君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637 证券简称:赞宇科技 公告编号:2013-035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

 会议于2013年8月12日在公司A1812(古墩路702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为监事会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于2013年8月12日以书面送达

 的方式发出,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于2013年8月12日召开。

 3、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

 4、会议由公司监事黄亚茹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黄亚茹女士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止。黄亚茹女士简历如下:

 黄亚茹女士:1963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教授级高工,1984年7月参加工作,在浙江省轻工业研究所检验中心工作;1999年任浙江赞成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兼科研办公室主任;2003年任浙江赞成科技有限公司技术质检部主任;2007年至今任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主任。历任本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截止2013年8月13日,黄亚茹持有本公司股票301.5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8%;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议案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 一三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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