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13-033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7月1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A座29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 集 人: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5、主 持 人:董事局常务副主席陈泰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203,032,7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1%。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投票表决结果为:
同意203,032,7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曾铁山、付晶晶
3、结论性意见:
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相关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O一三年七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13-034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局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3年6月26日以电话、书面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13年7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8人。
4、会议由董事局主席陈政立先生主持,监事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局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贝特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人民币2亿元和5500万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均为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担保公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董事局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一三年七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13-035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担保事项:
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特瑞公司”)分别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人民币2亿元和5500万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均为一年。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西田社区高新技术工业园第8栋
法人代表:贺雪琴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和负极材料(生产项目另行申办营业执照);经营进出口业务;普通货运。
贝特瑞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13年3月31日 | 2012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189360.07 | 173020.00 |
负债总额 | 109434.16 | 95165.72 |
净资产 | 79925.91 | 77854.28 |
| 2013年1-3月 | 2012年 |
营业收入 | 18686.95 | 77344.71 |
利润总额 | 2478.08 | 6999.40 |
净利润 | 2076.80 | 5901.26 |
本公司持有贝特瑞公司51.91%的股权,为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金华瑞投资有限公司、大业(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12家法人机构持有31.11%的股权,38位自然人持有16.98%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确保贝特瑞公司分别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人民币2亿元和5500万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的履行,本公司同意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均为一年。
四、董事局意见
本公司董事局认为,贝特瑞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是用于购买原材料、生产设备及生产经营资金周转,以满足日常业务运营的资金需求。本次担保符合公司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此本公司同意为贝特瑞公司提供担保。
贝特瑞公司的其他股东深圳市金华瑞投资有限公司同意按本次两项担保金额的48.09%(即9618万元和2644.95万元)分别出具反担保函,为本公司分别提供9618万元和2644.95万元的反担保,并为本次担保承担相应连带责任。该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无关联关系。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3年6月30日,本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87709.78万元,占201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9.34%,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87709.78万元,逾期担保余额为零。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O一三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