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7月1日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宁远喜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名,代表股份552,144,4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98%。
四、会议提案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
1、同意股552,144,4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股0股,反对股0股,通过了关于公司退出房地产业务并处置相关资产的议案;
2、同意股552,144,4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股0股,反对股0股,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第一项议案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第二项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本公司2013年6月15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锡海、李静瑜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书(国融兴华评报字[2013]第4-012号);
3、公司关于与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4、公司关于与广东喜之郎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5、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