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3年07月0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019、200019 股票简称:深深宝A、深深宝B 公告编号:2013-33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3年5月15日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50,900,1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A 股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1.8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9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对于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B 股非居民企业先按每10 股派现金1.8元;境内(外)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 股派1.9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

 【注:股东在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1 个月)以内的,每10 股补缴税款0.3元;持股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的,每10 股补缴税款0.1元;持股超过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根据规定,B股现金红利的折算汇率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2013 年5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8000)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 B 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按照上述汇率(港币:人民币=1:0.8000)折算。

 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A股权益登记日为:2013年7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7月9日。

 2、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3年7月8日,权益登记日为:2013年7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7月9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1、截止2013年7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2、截止2013年7月11日下午(最后交易日为2013年7月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股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3年7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B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3年7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B 股股东于2013年7月11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五、咨询机构

 联系部门: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26号教育科技大厦23层南半层

 联系人:李亦研、郑桂波

 联系电话:0755-82027522

 传真电话:0755-82027522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七月二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