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3年07月0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677 证券简称:*ST海龙 公告编号:2013-035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2012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09,641,642.7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706,370,328.94 元。2012 年度盈利主要来源于债务重整收益。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1、2011年9月5日,由于公司2010年末公司未履行担保程序亦未履行及时披露义务对外担保(未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所涉金额42300万元,且2011年上半年公司新增违规对外担保10000万元,总计523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13.3.1条及《关于对存在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情形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执行其他风险警示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执行其他风险警示(以下简称“ST”);公司证券简称由“山东海龙”变更为“ST海龙”,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2、2012年4月23日,由于公司2010年、2011年连续两年亏损,2011年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规则》之13.2.1条第(一)款 “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连续为负值”、第(二)款“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执行退市风险警示(以下简称“*ST”)的特别处理;公司证券简称由“ST海龙”变更为“*ST海龙”,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3、2012年5月21日,由于公司的重整被法院受理,根据《规则》之13.2.1条第(八)款“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执行*ST的特别处理;鉴于公司股票已于2012年4月23日实施*ST特别处理,因此无须再做退市风险警示。

 二、撤销公司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票交易被执行ST的违规对外担保均已履行完毕

 截至2011年12月30日,导致公司股票交易被执行ST的违规对外担保的被担保方均已履行还款义务,总金额为52,300万元的违规对外担保均已履行完毕,针对上述违规对外担保的解除,公司聘请的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独立董事发表了专项意见。公司无新增违规担保。

 2、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值

 根据审计机构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2年的财务报表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京永审字(2013)第11013号审计报告,公司 2012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09,641,642.77元,公司不存在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连续为负值的情形。

 3、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

 根据审计机构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2年的财务报表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京永审字(2013)第11013号审计报告,公司201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782,545,666.27元,公司不存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

 4、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大于一千万元

 根据审计机构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2年的财务报表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京永审字(2013)第11013号审计报告,公司2012年的营业收入为1,060,058,987.06元,公司不存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的情形。

 5、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2年的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京永审字(2013)第11013号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

 6、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2月26日下达《民事裁定书》【(2012)潍破字第1-8号】,裁定如下:一、确认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二、终结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公司前期存在的银行账户被冻结等问题,已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全部解决,不存在银行账户被继续冻结的情况。

 7、根据与监管规则的比对检查,公司不存在可能对撤销*ST、ST造成实质性影响的其它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符合《规则》第13.2.9条、13.2.13条及13.3.8条关于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关规定,且不存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2013 年 5月 29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对公司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自2013年7月3日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的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于2013年7月2日停牌一天,于2013年7月3日起恢复正常交易。公司股票简称由“*ST海龙”变更为“山东海龙”,股票代码(000677)不变,公司股票日涨跌幅限制恢复为10%。

 三、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七月一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